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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

李子衝 觀潮篇

精簡土地房屋程序

疫情當前,抗疫壓倒一切,香港深層次問題還是要解決,重中之重當然是土地房屋;樓價高企脫不開供應不足,如何加快供應周期是問題所在。社會走向高度發展,自然增加條條框框,為的是設定標準,保護大多數的人,訂立公平原則,建立和諧氣氛,加強穩定性。所謂「一法立、一弊生」,法規愈多,政策靈活性受到影響,做起事來,耽誤不少時間;根據政府數字,香港把生地變成熟地平均要14年,加上3至4年的建築期,由土地變成房屋大概18至20年,試問時間何其長,成本何其貴呢?

經業界和市民多番投訴,行政長官在本屆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才提出精簡程序,第94段這樣寫道:「土地由開發到可供建屋涉及多項法定和行政程序,包括技術研究、城規許可、工程詳細設計、工程刊憲、處理公眾反對、爭取撥款、收地、安置及補償、以至土地平整和鋪設基建等」。

報告續寫:「上述各個工序有其必要性,不應輕言廢棄。但為了加快土地和房屋供應,發展局正領導相關部門,致力壓縮土地開發流程;我已要求發展局更徹底、更全面檢視現行城規、環境影響評估、收地和道路工程的相關法定程序以及行政安排」。檢討上述四項法規和行政措施,希望今年在立法會通過相關條例修訂草案。

《城規條例》是由規劃署執行的,發展商遞交申請,無論是更改土地用途,或者通過規劃條例第16條(Section 16),都交由他們審批,然後交予城規會決定。規劃署會把個案轉交十多個政府部門審視,收集意見後回覆申請者,完全是郵差的角色,沒有按城規條例的精神和申請人協商解決問題。如此來來回回,一個城規申請,特別是農地起樓,5年內批准屬於快速個案。這和林鄭月娥競選政綱所陳述,政府是促成者的角色大相逕庭。

環境評估一直是土地供應的最大障礙,這不是程序的問題,而是觀念上的鬥爭。雖然環評一般是春夏秋冬一年四季的評估,起碼一年研究,才有初步分析;花時間最多是補償方案,環保組織以及環境諮詢委員會都傾向極之嚴格的保育守則,沒有考慮可行性和相關成本,很多項目被束之高閣,過不了關,變成不是精簡程序的問題,而是保育標準。

收地最受爭議,「一國兩制」的核心價值在私有產權,政府斷不能胡亂收地,收不到又難以發展,現在市民不滿的地方,就算政府迫不得已收地,也不應該按政府的定價獻地,自由經濟起碼有一個議價過程,貼近市場,不能一句說話:公眾利益,就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搶民產。《道路工程條例》比較簡單,不應無論工程大小都隨便刊憲,因為刊憲會招徠四面八方的意見,很多是毫不相關,趁機攫取私人利益。刊憲可以說曠日彌久,雖然若果無人反對,3個月便完成,但發展項目那有不反對,正常需要一年時間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中間和地區人士討價還價又是經年,而刊憲諮詢公眾是諮詢一環。整個發展項目有規劃諮詢、換地諮詢、環評諮詢、道路諮詢、收地諮詢、區議會諮詢、鄉事委員會,甚至立法會的質詢,重重複複,怎不費時失時,延誤供應呢?

今次政府檢討政策和法例,應該把生地變成熟地的時間減半,工程前的程序限在7年,加3、4年工程時間,樓宇落成大概在10年,香港的供應才算合理。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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