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
今年1月初,警方大舉拘捕曾經參與或組織2020年立法會選舉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至2月底當局起訴47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然而,過去大部分時間法庭只處理保釋申請,案件遲遲未進入開審程序。目前只有14名被告獲准擔保外出,其餘33人一直還押候審;換言之,這批被告未被法庭裁定有罪之前,先度過近10個月的牢獄生涯。
今年9月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仍在處理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程序,惟有關工作未完成,羅官決定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根據司法機構網上案件查詢系統,依然顯示該案審訊日子為11月29日,但有消息人士透露,由於法庭早前敦促控方交代案件準備進度,律政司上周五突然去信法庭,表示有過萬頁文件未完成翻譯,故向法庭申請推遲至明年2月7日審理。
據了解,法庭尚未接納律政司要求,惟一眾辯方律師收到有關信件後,都對律政司做法大感不滿,認為對方有意拖延。
47人初選案可謂一波三折,被告遭拘捕關押以來,案件多次延後,最初本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蘇官3月時已批准控方押後聆訊,到5月底控方申請轉介高院時,蘇官兩度批准推遲,當時引起多名被告鼓噪。及後蘇惠德因心臟病入院留醫,司法機構證實他正放病假,由羅德泉署理其職務。
有被告家屬向筆者直言,明白這類大型案件,與訟雙方都需時整理文件,可是涉案人還押至今已差不多10個月,若控方仍未準備好所需文件,實在說不過去,若如此,律政司當日就不應倉卒提出檢控,致令數十人未被定罪便要坐牢。
有辯方律師稱,下月19日是立法會選舉,如果律政司在這敏感時刻再申請押後審理案件,而且拖至跨年的2月,很難令外界相信沒有任何政治考慮。倘若法庭再次批准推遲,33名被告將等同「未審先囚」一年。
除了案件審訊進度龜速,初選案亦有其他細節值得留意。《港區國安法》第33條特別訂明,若被告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可獲減刑;犯罪較輕的更可免除處罰,屆時會否有被告轉為污點證人,到開審時將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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