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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立法政治掛帥 避劍保存實力

一、

全國人大常委六月三十日全票(一百六十二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簽署主席令,再經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後,常委會決定把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法律程序無懈可擊,特區政府遂於當晚刊憲生效。《港區國安法》先聲奪人,未公布已具凌厲的震懾威力,陸續有擔憂陷入法網者或遠走他鄉或宣布退出抗爭第一線;不過,雖然若干條文「辣過」《基本法.二十三條》,且有「不涉武力仍屬違法」的規定以至留下可追溯「往績」的尾巴,但昨天不惜以身試法、上街反惡法的抗爭者仍隨處可見,看情形被捕者將過百人!

在全球各國強烈反對下,北京仍為香港制訂了被國際法學家認為有違《中英聯合聲明》及褫奪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港區國安法》,北京所以「與世人為敵」,除了憂慮其治港權力在外部勢力介入下被削弱之外,還在於中國自信已全方位崛起、有威權可以憑己意解釋法律(當然包括國安法)有關。事實上,根據十九世紀英國法學權威奧斯汀的「實在法」(一九九○年三月十九日開始,筆者數度在本欄說及,此處不詳說),沒有足以「強制」人民守法的槍桿子,法律的可靠性、公正性,遠遠不如一般人想像那麼有效!相對香港來說,中國是超級軍事強國,不必弄槍舞劍,拔一鼻毛便可壓扁香港的反對派,她的確有充分實力可以牢牢掌控香港,因此才會理直氣壯,漠視世人(當然不包括國人和據說有近三百萬支持立此法的港人)反對,按足內地立法程序,堂堂正正召開人大常委會,舉「手」代勞、包辦香港立法會不能與聞(遑論參與)的《港區國安法》!

二、

筆者周二在這裏指出,面對內憂(天災人禍)外患(八方樹敵),《港區國安法》也許會有「減辣」條文,那知事與願違。筆者所以犯了大錯,並非不明原委,只是「一時想不開」所致。自從特朗普當上總統後,美國在和中國交手上,已不再視彼此的爭紛為「人民內部矛盾」、是「敵我矛盾」,這種根本性轉變的深層原因,是兩國無論在政治結構、意識形態、宗教信仰以至價值觀上,均大異其趣、南轅北轍!連串涉及國家根本利益的「意外事件」接踵而至,遂導致兩國從「中美利加」走上「反面分手」的末路。

特朗普二○一六年初以「美國優先」為政綱主軸,投入總統競選,當選後果不食言,事事優先考慮美國利益,只是和他的前輩不同,他並無顧及他國能否同牟其利,打破了西方社會行之二百餘年的利己益人「哲學」。有點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利己益人是阿當.史密斯在《原富》中演繹經濟思想的大前提,特朗普只管利己而不理會是否益人,乖離大宗師的「套路」,結果不但世界秩序大亂,還使憑「經濟觀點」分析經濟事象往往得出錯誤結論。

行之數十年且真的帶旺世界經濟的自由貿易,參與者皆受其惠,這種貿易方式(制度),沒理由棄之不用;但特朗普獨行獨斷,不理對手死活,為削減外貿逆差,遂行單邊保護主義之策,此例一開,其他經濟事務便不能以經濟理論來詮釋。準此,證監會前主席(三任)、資深銀行家沈聯濤數天前接受本報訪問,指出聯繫滙率對中國、香港和美國都有利,因此「不用變」,便是道理說得通卻極可能與事實不符的論斷。一句話,如果對參與者經濟有利的事便應保留,自由貿易還有不大行其道!?從自由貿易被棄如敝屣,可知如今世局大變,「傳統智慧」已追不上時代的變遷。

上述數百字,是筆者自省周二亦犯上這種錯誤而寫。筆者以為在此內外政經交困的時候,北京不該一手包辦為香港制訂世人皆曰不可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此法之立,不但令兩制蕩然,且會為中國招來不少不必要的麻煩,許多國家甚且因此要「制裁」中國,令已納入內地一制的香港,可能在經濟上受牽連,以至影響聯滙的穩定性。這些推論,相信不致偏離現實,可是回心一想,國國受益人人受惠的自由貿易都可放棄,意味處理當前的國際事務,政治掛帥才是正道,經濟利益屈居次席。筆者一時失察,以經濟利益為重,遂作出遠離北京決策的推想。看深一層,北京高人雲集,又怎會不理解世人對「港安法」的反感進而必然有不利於中國(當然包括香港)的措施,但北京置諸不理……。顯而易見,北京首重穩固「牢牢掌控」香港的權力,經濟利益押後再議。看北京成竹在胸,筆者相信已有一套納經濟於正軌的可行計劃,在香港經濟一旦受衝擊時推出(稍後說之)。

三、

正如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所說,對「少數人」而言,《港區國安法》有如懸於頭上的利劍,可知北京以「敵我矛盾」心態處理香港事務;在這種情形下,被視為敵人的「少數人」應如何「避劍」?答案只有「別觸犯法例」一途!站在普通法、三權分立以至堅守《中英聯合聲明》的立場,此法問題多如繁星,當然非尋求解決之道不可,但現在大家面對的現實是,蹈法網者會被處以重判!顯而易見,知法(熟讀有關條文)、守法才不致為利劍所傷;等待外來勢力伸出援手,非常不切實際!在現階段,筆者不相信據說風華正茂的中國政府,在外來勢力雨點不大的干預下,會在香港事務上作出原則性讓步。

相信法治的港人,應理解世事,包括執法和對法律條文的闡釋,最終都由手握兵權者說了算。主流法學界都是社會(安定或動亂、繁榮或蕭條)的既得利益者,不管良法惡法,只要一旦成法,便應好好守護而不可挑戰。此時此刻,滿腔熱血但入世未深的年青一代,必須在承認(不是認同)或不承認《港區國安法》之間,作一選擇。若選前者,便別做違法之事;若屬後者,便應保持緘默或離家別港。

「有強權才有真理」,這是奧斯汀鼓吹亦是事實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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