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
最近,由一樁「港女遊台遇害案」引起的香港《逃犯條例》修訂,事件在香港社會掀起軒然大波。繼3月31日香港12000人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之後,4月28日再有13萬人上街參與抗議遊行;民主派和建制派在立法會「爭奪陣地」的過程演變成肢體衝突,導致數名議員受傷,立法會選舉法案委員會主席的會議兩度流產,陷入僵局。
引渡陳同佳須台配合
5月16日,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率領的「反對引渡修例美加團」訪問美國,在中美貿易戰的關鍵時刻去請求美國政府聲援和干涉《逃犯條例》修訂,可謂病急亂投醫!
這次修例為何引起一些人如此緊張?現時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互助安排,從來沒有引起這樣的騷動。究其實,這次修例確實可能觸動一些人的神經,甚至危及其人身自由與安全。
試想,如果香港向台灣、澳門和內地開放引渡,那些觸犯過台灣、澳門和內地法律但藏身在港的人就有可能被引渡到這些地方受審和判刑,修例對於這些人來說就是一個巨大的威脅,因此拚了命也是要阻止立法通過;如果不能阻止,就會如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那樣逃到台灣。
此外,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分子,不可能長期置身事外,把自由社會變成罪犯逃避司法的樂土,那對香港社會也是危險的。譬如陳同佳案,如果陳殺人、洗錢只判監區區數月就可以逍遙法外,那也是不公正的。
冷靜來看,現在關鍵的焦點有三:
一、修例能否還陳同佳案以公正?二、修例是否可能導致其他台灣在港人士被引渡到內地?三、修例是否會溯及既往,例如劉鑾雄和羅傑承2014年被澳門法院判處行賄及清洗黑錢案;又如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2015年違法經營書籍銷售案,也許還有其他。
首先,陳若在10月刑滿出獄,如果港府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把《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通過,香港可以把陳引渡至台灣,但也需要台灣方面要求引渡和接受審理此案。如果修例可能導致其他台灣在港人士被引渡到內地,台灣當局也可能不配合。畢竟,現時的台灣政府還不是一個與內地很配合的政府;若是台灣當局撤回引渡請求,修例不一定能還陳同佳案以公正。
其次,受到修例影響的劉案和林案,如果不能排除被引渡受審,仍然會不遺餘力地升級、擴大對修例的顧慮,導致不明真相的民眾附合,進一步撕裂香港社會,增加國際社會對中國的負面看法,美國更是欣然樂見又增加了打壓中國的棋子。由此可見,修例事雖小,在特殊時期卻很敏感,必須謹慎處理,處理不好,便會因小失大,只照顧眼前而損失將來。
港府在《逃犯條例》修訂中聲明,可移交的罪行只限於《逃犯條例》中訂明的37種嚴重罪行,並須可判監3年以上,修例不會引渡政治犯和宗教罪犯,涉及商業的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保、稅務、虛假商品說明、貨物進出口、資金轉移等都不在其列,但這種排除顯然還是不夠的。港府可以考慮「有限的溯及力」,即修例可以往前追溯至2018年1月1日;這樣,陳案就能得以處理,而不必追究2014年的劉案和2015年的林案。
次要矛盾可放一手
立法是法律問題但並不單純是法律問題。如果涉及政治利益,方方面面的利益也是要考慮周全的。現在最重要的是使修例得以通過,可以處理陳案,也可以警戒今後的逃亡者,不能選擇在香港棲身。
至於已經過去四五年的劉案和林案,未必有那麼大的必要舊事重提。倘若港府想以陳案為藉口,堅持無限期往前追溯,對一切既往的逃犯進行秋後算賬,那麼7月底以前想順利通過修例也機會甚微,即使通過,也會餘震不斷。最關鍵的是,修例事小,引發社會震動甚至貿易戰中棄國投敵就得不償失了。
當前,貿易戰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對於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可以放一手。兵臨城下,需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共濟時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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