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
政府就《逃犯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填補制度上的漏洞,以及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個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3月,特區政府提出在適用的46項罪行中剔除9項商業罪類。我相信,紡織及製衣業界是普遍歡迎,並認同政府從善如流,接納了社會各界包括我們工商界的意見。對於殺人這類嚴重的刑事罪行,違法者應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社會上的普遍共識,也是法治精神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的應有之義。
首先,《逃犯條例》列明「雙重犯罪」原則,即一名逃犯在外地的刑事行為,在香港須同屬刑事罪行才可移交,包括謀殺、性侵犯、綁架等46項嚴重罪行。舉一個例子,「尋釁滋事罪」屬內地有而香港無,並不符合移交機制。保安局李家超局長多次強調,若逃犯涉及政治性質的罪行不會被移交,所謂「無理移交」的質疑並不成立。
加上由特首負責啟動逃犯移交程序,並由法庭在引渡聆訊後裁決結果,整個過程中,與香港現有司法程序及標準一致,商界實在毋須過分憂心。我在內地營商開廠多年,明白到《逃犯條例》對我們一般正當商家來說,根本不是一個「擔憂」。我相信,特區政府會嚴謹執行相關條例,何況妥善處理台灣殺人案,彰顯了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和公義精神。香港人都會認同,任何人違法都要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為受害者及家屬討回公道。
事實上,紡織製衣界不論大中小企,絕大部分都不擔心《逃犯條例》修訂。我跟不少廠家傾過,亦有人贊成特區政府盡快修例,可見業界對修訂的看法亦絕非鐵板一塊,他們更願意多聽政府官員解說政策。
現時部分憂慮的起源是對條例修訂的不了解,面對澀深的法律問題,業界着實無法自行理解修訂的精神和細節。早前四大商會邀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政策、表達訴求,這才是一種務實可行的方式。我們期望,與特區政府面對面的溝通,既可直接表達擔憂和提出意見,亦可了解政策的細節。
業界對修改條例的細節或有不同意見,但絕非全盤反對,把犯罪之人繩之於法、讓受害人家屬取回公道,這是社會大眾的共識。期望業界的意見能得到正確的傳達和表達,並且切切實實地反映在投票意向上,亦期望立法會可以盡快審議通過相關條例草案,彰顯香港打擊罪案的決心,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
蕭盧慕貞 香港紡織商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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