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
美國駐港澳領事唐偉康近日力數香港過去一年經歷3個「不幸第一次」,包括首次取締政治組織、拒絕簽證予外國記者入境工作及取消不同人士參選權利。他的言論旋即惹來中國外交部反擊,促請對方「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言猶在耳,過去一周又出現另一個「第一次」:中央打破慣例,透過公函要求特區政府就禁制民族黨提交報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對此表示,多年前香港開設西部通道及在北京設立駐京辦時,中央亦曾向港府發出公函,但以此方式促請特區政府交報告,在記憶中屬首次。今次最特別之處,是中央公開提出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亦承認有關做法「稍為不平常」。
公函彰顯治港權力
根據官方新華社發布的公函,第一段即說明中央政府支持港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按照中央憲法及《基本法》,香港特區是「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公函續說,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中央的「一個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特區政府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公函最後表明香港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和特區政府負責,並「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公函更重要的訊息,相信是讓天下人知道,中央決意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任何「港獨」勢力存在;特首是直轄中央的地方官員,香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北京擁有全面管治權。
公函當中的論調並不新鮮。2012年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曾發表6000字文章,以〈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為題進一步闡釋中共十八大報告,便提出要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完善特首向中央述職和報告重要情況、重大事項制度。2014年國務院新聞辦發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亦表明國家領導人可「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中央擁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
近幾年,中央已逐步落實〈豐富「一國兩制」實踐〉及白皮書所提到的權力,諸如人大多次釋法,又或每逢年底特首到北京述職,從昔日跟領導人並排而坐,改為在會議桌前分主次就坐。今回中央以公函公開促請特首就禁制民族黨提交報告,只是另一次體現對特區的權力而已。
違鄧小平當年原意
「一國」之下,中央絕對有權作出上述種種安排,問題是真的需要如此顯示手執大權?尤其以公函公開「下令」特首遞交報告,已惹起多種猜測,即使港府再三強調中央此舉是要肯定特區處理民族黨的工作,但有好事之徒卻認定是中央給予香港的警告,無論是否這樣,北京已予人影響特區管治的印象;再者,若中央對香港事事關心,恐會令外界質疑「港人治港」與「高度自治」是否仍然有效。
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於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曾提到中央對香港事務並非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若出現了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又或者香港「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便有需要由中央來管。按此理解,中央只有在危急時才會出手處理港務,這亦是「一國兩制」應有的精神,否則中央經常為特區施政或執法操心過問,於北京和香港而言都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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