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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

社評 社評

鄭若驊又涉僭建風波 律政精英須名實相符

僭建問題屢次在香港捲起眾所矚目的政治風暴,詎料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宣誓就職第一天又爆出類似醜聞,傳媒揭發她的自住物業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四號屋涉及多處違規僭建,包括向下挖建幾百平方呎的地庫。事件曝光之後,連其「鄰居」的身份亦公諸於世,原來隔壁三號屋的業主是她過往沒有提及的丈夫潘樂陶,而且同樣涉嫌僭建。

律政司司長一職位高權重,主要工作是維護「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法治,兼擁資深大律師和土木工程師資格的鄭若驊,竟然居住於涉僭建的獨立屋,豈不是知法犯法?這宗「雖見慣仍見怪」的風波,不但損及新司長的個人誠信,對於特首任命的管治班子亦有負面影響,難免令外界質疑林鄭月娥的用人哲學經不起考驗,一手提拔的官場新貴完全沒有汲取前人的慘痛教訓,政治智慧嚴重偏低,法治精神也堪商榷。

二○一二年特首選戰,本為大熱門的候選人唐英年備受僭建醜聞困擾,不得不承認「違規就是違規」,對手梁振英藉此發動猛烈攻擊,並逆轉選情,令唐英年敗走麥城;可是兩人原來是「五十步笑百步」,勝選的梁振英其後被證實也有僭建,成為特首的他語帶懺悔地表示:「我對我自己都好失望。」

殷鑑不遠,我們想問一問鄭若驊,是否對自己好失望?如果自覺失望,怎樣才可以知恥近乎勇地勵精圖治,讓司長一職為市民帶來希望?

僭建風波掀起之後,鄭若驊辯稱:「其實喺我買嘅時候,個情況就已經係咁。」企圖撇清她與物業結構改動的關係。如果是普羅小市民,這樣的講法都流於勉強,因為按常識判斷,一間屋若存在着明顯經僭建行為,買家不可能沒有察覺當中的違規跡象,仍然決定購入只不過「接受事實」罷了;更何況,鄭若驊是精通建築科學的土木工程師,加上學有專精的法律背景,「不知者不罪」的託詞絕對不適用。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形容鄭若驊的處境是「未坐穩就出事」,他有感而發地慨言,政府招攬公務員體系以外人士「九成碰釘」,空降者擔任官員「風險極高」,呼籲先委任相關人士出任副局長,適應工作環境三數年時間再考慮坐正。

若然所謂風險指的是官員私生活或私人問題備受公眾關注,我們認為不難化險為夷,畢竟諸多前車全部可鑑。以鄭若驊事件為例,早在林鄭去年七月宣誓就職特首之前,已經傳出有意委任她為律政司司長的消息,結果拖至今年一月,鄭才接替原司長袁國強而已。換言之,鄭若驊其實大有時間審視自己的物業有沒有僭建問題,要是她有決心和魄力展現奉公守法的操守,完全可以及早動工還原,或者向屋宇署補辦申請,是否獲批是另一回事。卻奈何,鄭若驊口中的「警覺性不足」,實際是徹頭徹尾的掉以輕心,待至履新才在傳媒揭發之後接受屋宇署調查,公關災難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昨日有人抗議示威,批評律政司司長涉嫌僭建是「精英弄權」。精英云云,相信是衝着林鄭的言論而來,她早前駁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決定,形容對方為「精英心態」,恰巧鄭若驊本人也是資深大律師。

姑勿論弄權不弄權,精英其實不應該淪為一種捱罵的「罪名」。說到底,各行各業都需要精英,官場和政界尤其求才若渴,精英惟恐太少,斷不可能嫌多,治港班子理論上全屬精英,即使示威者也有必要精英雲集,始有本領合情合理合法地監察政府。精英沒有問題,罪在名不符實,打着精英名號而幹出愚蠢勾當,那才該受到譴責。

鄭若驊沒錯是精英,如果她名實相符,擔任律政司司長未嘗不可。現在既然鬧出僭建風波,且看能否反躬自省和依法改正,把公關災難的傷害性減至最低。倘若經此一役,她過得了關,無異如同經歷「壓力測試」,並有望把其政治敏感度薄弱的「短板」也補足過來,則大可說是塞翁失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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