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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4日

王永平

香港法治得來不易 不謀補救恨錯難返

上星期有兩家國際智庫分別發表包括香港在內的報告,歸納為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瑞士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2017-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排名第六,比去年上升三位;而加拿大菲沙研究所發表的《2017年全球經濟自由度報告》,香港再度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是連續22年佔據首位。

壞消息是《2017-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內的細項評分,香港的司法獨立排名,由去年第八位跌至第13位。撰寫《2017年全球經濟自由度報告》的學者指出,有合理擔憂(valid concern)內地對香港的干預最終會導致香港的排名下跌,特別是在保障人人平等自由的法治上。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香港司法獨立在《2017-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排名下跌時表示,他看不到有任何客觀事實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他承認可能有一些觀感因素影響本地及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看法。然而,他對香港司法獨立充滿信心,政府往後會加強對外溝通,令有關人士對香港司法獨立有客觀、全面及準確的認識。

政府發言人就《2017年全球經濟自由度報告》有關香港法治的評語的回應,與之前袁國強的表述差不多,包括無客觀事實證明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受損,以及政府會透過各種途徑增加國際社會對香港在這方面的正確認識等。

上述兩家國際智庫信譽超著,發表的報告備受各國政府及商界重視,它們對中國和香港絕對沒有偏見,它們今年的報告不約而同地關注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的情況,反映的客觀事實是,有份參與評分的國際人士,包括在各地投資的商界領導對香港這方面的看法。這個來自各界有識之士的看法,不可能是憑空想像,一定是有事實依據。

可惜,政府官式回應表達的訊息是一切如常,任何擔憂純屬過慮,只要多作解釋,便能消除疑慮。除了是政治正確外,政府這個立場其實沒有正視國際社會對香港能夠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的信心危機。

容我直言,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缺乏全面、準確、客觀認識的人,恐怕包括部分主責香港事務的中央官員。此外,特區政府近年在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表現,也令不少本地及國際人士失望。今天有獨立的國際報告發出預警是件好事,假如政府不乘機採取實際行動補救,這對香港本身的利益,以至「一國兩制」的國際聲譽,肯定是件壞事。
港人今天享受的法治,其實不是從英國殖民統治香港開始時便有的。直至上世紀七十年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法治原則,並沒有體現在大多數不懂英文的香港華人身上。六十年代,港人發起的中文運動終於導致政府於1974年修改《法定語文條例》,讓中文成為法定語文;同年,裁判法院可以使用中文審理案件;到1987年,政府才規定所有法例必須以中英文制定。

香港回歸加速法庭使用中文審案的進度。1996年,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開始使用中文審案;1997年6月,高等法院可在民事及刑事訴訟使用中文。必須指出,《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在香港設立(回歸前終審案件由倫敦樞密院處理)有助鞏固香港司法獨立的地位(《基本法》容許人大釋法的問題下面再說)。

沒有使用中文的法庭,即使司法獨立,香港的法治也不完整。事實上,保障法官委任不受行政當局干預的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回歸後易名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亦是於1976年才成立的。此外,政府於1970年成立法律援助署,確保欠缺經濟能力的人能夠通過法律援助尋求公義,令香港法治的保障達致國際標準。

回顧香港法治臻於完善的歷史,是藉此顯示今天的成就得來不易,更是幾代香港人努力不懈、向當時港英政府爭取多年的成果。因此,今天港人看到法治有磨損或侵蝕的跡象,豈可視若無睹?相對回歸前順應民意建設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港英政府,回歸後由港人組成的特區政府,特別是負責落實《基本法》的特首和獨立行使檢控權力的律政司司長,自然有更大責任捍衞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包括於有需要時,向中央政府痛陳利害,避免人大釋法及發放影響香港法治的有形或無形的政治壓力。

我曾撰文指出,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獨立審案的形象有負面影響。以「梁游宣誓案」為例,案件開審後,人大於未有裁決前釋法,予人印象是中央要確保結果如其所願(主審法官於撤銷「梁游」議員資格時,強調毋須依靠人大釋法,便可作出此項裁決)。

人大就「梁游」涉嫌宣揚港獨的行為釋法可以理解,但隨後政府乘機利用這項有追溯力的人大釋法,在10多名不守規矩宣誓的議員中選出4人,向法庭申請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這個動作很難令人相信是完全沒有政治考慮。例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便批評這個檢控決定是以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並斥責此舉為「賤」。

當法庭撤銷該4名議員資格後,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公開表示「港獨分離勢力因而受到沉重打擊,人大釋法的權威得到彰顯」(事實是,這4人從沒有作出宣揚港獨的言行),看在港人及國際人士眼裏,這番出自中央官員的說話,難免令他們有內地企圖影響香港法院審案的聯想!

影響國際人士對香港法治的看法的另一個客觀事實是,上訴庭就3名年輕學生衝擊政總的刑罰,由原來社會服務令改為即時監禁6至8個月的裁決。在法官依法獨立審案方面,政府不難解釋;但在政府決定提出申請覆核刑期方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決定被不少本地及國際人士質疑有政治考慮。他以往的表現也予部分港人欠公平、公正的印象(政府當然可以指此看法是沒有證據支持的)。

其實,沒有證據支持的事還包括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自稱「不是被挾持返回內地,而是自願選擇偷渡入境而不用合法的回鄉證」。這宗懸案令國際社會對香港在境內行使法治不受干預的信心減少,卻是客觀事實。

特區政府官員空口講對香港法治充滿信心,本身沒有意義。政府在國際上以沒有客觀事實或證據顯示香港法治受損或被干預作解釋,也沒有很強的說服力。政府如何汲取教訓,往後避免作出政治偏頗的撿控決定,以及爭取中央認同,非到最後關頭人大不再釋法,以及官員避免評論法庭裁決(無論讚或彈),反而更為實際。

現時部分港人對政府、特別是律政司司長維護香港法治的信心有所動搖是客觀事實。這自然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這方面的看法。此外,早前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表示把人大釋法制度化有助完善香港法治的說法,不可能增加本地和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信心。

香港建成有國際公信力的法治制度用了多年時間,要令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變形或逐步萎縮,卻只要中央或特區政府做多幾個政治動作。假如出現這個不幸轉變,實情不會瞞得過充滿有識之士的國際社會。到時,今天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香港法治受損,並對司法獨立充滿信心的官員會否有恨錯難返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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