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美國球員在美國國歌奏起時單膝下跪,以示抗議,惹得美國總統特朗普發毛,公開爆粗罵球員是「狗娘養的」,以及促請球隊炒掉這些球員,云云。美國球員藉國歌來表態,對他們的職業球員生涯並非完全沒有後果,只是美國的《國歌法》雖對行為有規定卻沒有罰則,事件發生後,美國執法部門也沒採取什麼後續行動。
中國的《國歌法》於10月1日正式生效。有好事者問:同樣情況若發生在中國,結果會如何?大抵,內地必定有人提出強烈抗議,一如特朗普般形容那些人不愛國,而且從近年內地國情民情來看,可預見反響會是更大,還會有人要求採取行動,作出追究。
當國歌響起時,未有嚴肅站立而選擇跪下來,是否代表不愛國,以至應否懲處?這些問題確可斟酌,但難有標準答案。因為愛國與否,由心出發,難以界定。然而,這一切皆是後話,放在香港人眼前的,是隨着內地《國歌法》通過以後,這法例也將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特區政府稍後須就此進行本地立法。
跟《國旗法》不同,《國歌法》所引起的關注與爭議,預料會是更大。
根據1990年起實施的中國《國旗法》,當中第19條說明:任何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亦沿用這要求,說明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及監禁3年。
不過,有泛民議員指出,國旗是有形之物,任何人若要貶損國旗,都必先特別採取行動,如焚燒或塗污。而周五法庭判處鄭松泰在立法會倒插國旗算是侮辱行為,大概也是刻意動手把國旗倒插,因此他是否有意玷污國旗,相對較容易判別。可是,何謂「侮辱國歌」,情況則較為抽象。例如五音不全者大聲唱國歌,又或以廣東話來唱國歌,這是否算是「侮辱」?可能有理說不清。
端視本地法例草案條文
當然,也有人關注在內地《國歌法》說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學生們要學唱國歌,並要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這要求讓人擔心會否變相讓內地介入香港的教育制度。
除此以外,內地法例也要求,「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而除了政府機關,「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也應當奏唱國歌。
單從這一條新通過的全國法例,可以看到內地與香港的差異。畢竟,香港的媒體並非依附政府的宣傳機器,傳媒或許會報道《國歌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前提是按新聞的重要優次為主,政府毋須也不應該以法例來作指令或限制。同樣,香港的政黨及民間團體,既有支持政府、也有反對的,他們並非政府架構一部分,若硬性規定他們的代表大會上要奏起國歌,實與港情格格不入。
究竟特區政府最後提交予立法會審議的本地法例草案內容,會否包括上述幾項要求,全面落實這全國法例,相信有待政府提出草案後才知曉。
然而,根據1997年香港通過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未見將內地那一套搬來香港,如「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等等的要求,並沒一併加進本地的法例。特區政府在進行本地立法時也該有一定的空間;現在且看回歸20年後的今天,這空間是否有任何改變。
政府中人一直在說,香港人毋須過份憂慮,《國旗及國徽條例》在香港落實了20年,並未有很多人因此而誤墮法網或被無理拘捕,因此今天也沒需要為《國歌法》延伸至香港而擔心。目前,社會上包括泛民主派對於立法的反應暫時不算強烈,預期大家還是抱着觀望態度,待看清楚遞交上立法會的草案內容才下定論。不過,相對於20年前引入《國旗法》,今次惹起社會的關注較大,原因是曾有市民在國歌奏起時報以噓聲,亦因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愈來愈繃緊,趁着國歌奏起時以「擦邊球」的方式來顯示態度,絕對有可能發生。
無論如何,採取法律懲處,往往該是最後一步。內地在建國將近70年、在今天才為國歌立法,說是要維護國歌尊嚴,要「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等。可是,相信內地也明白,靠法例來維護國歌以至國家權威,從來也不是最好辦法;一如特朗普身為一國之首,高高在上,但他批評球員在國歌奏起時跪下來,卻不見得讓人肅然起敬,相反支持球員的聲音更大更多。
說到底,贏取民心才是治本之道,這是人性使然,不分膚色與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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