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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陳紹銘 影子長策會

推動「合法劏房」是否妥當?

新一屆政府正式上任,運房局局長陳帆在落區後表示「我哋做劏房得唔得呀?」及後則提出類近「七十二家房客」及「合法劏房」的想法,似乎仍未有具體定案。

意見出台,坊間最少有幾種意見,有指計劃意願良好值得嘗試,作短期支援;亦有指規模有限杯水車薪;也有反對者認為此舉將推動劏房合理化,粉飾房屋問題。

不過,政策影響不是非黑即白,而最少有以下四點必須留意︰

一、細小「劏房」合法成疑

首先,陳帆自己引用「劏房」用詞,有兩個惱人的問題:「什麼是劏房?」及「到底有沒有合法的劏房?」

這些問題,曾在幾年前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中熱烈討論,但未見清楚共識。就此,屋宇署有較具體的描述,如「劏房」的定義︰「分間單位,俗稱『劏房』,一般是指在建築物原先經批准的圖則上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署方亦於網站列出劏房可能引發的問題(如結構安全、通風排水)及相關的法例要求(符合「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及《建築物條例》等),亦設有機制舉報違規建築。大概意指「劏房」可以合法,但有相當違規風險,政府亦會打擊違規住房。

合法不等同合理

雖然陳帆多次強調項目要合乎安全及衞生條件,但相關要求並不易達到,最少要滿足《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等最低標準,若如陳帆舉例提出,在一個五六百方呎的單位分成幾個劏房,要完全滿足透光、通風、消防等要求,恐怕難以合法成事,如要放寬條例限制,則會是基本要求的倒退。

另外,過往團體如「要有光」或社區組織協會提供的住屋計劃,都不如官方定義的「劏房」,而是一種「共住」(co-living)的模式,即在一個大單位(或作較簡單的分隔),住戶共用一定設施同住,涉及的法例及監管較少,不過,其實現已有不少年輕人或留港生以合租共住的模式居住,如此「建議」又有何創新?政府有何角色?而且,合法不等同合理,重回「七十二家房客」標準是否倒退?又,從前房屋署曾興建共住式的長者單位,結果爭吵衝突甚多,署方最後承認政策失敗,最後改回獨立單位,局方又如何看待?

二、「劏房」合理化問題及期望管理

更令人擔心的是政策副作用及其政治含意,例如社會(尤其網絡上)已有相當反對意見指「政府帶頭做劏房」、「劏房合理化」等,更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曾經營劏房作取笑對象,這些社會意見是重要的,因為政策的影響不單在於服務對象當刻的利益,也會影響市民期望,或會產生其他負面影響。

「劏房」過去是一個比較含糊的用詞,主要用於形容環境惡劣、面積狹小的住房,包括獨立廚廁百多呎的房間,也包括共用廚廁幾十呎的板間房、梗房或十多呎的床位,社會普遍認為「劏房」是個「負面標籤」,是不適切的、不宜居的、不理想的、不能長住的,但如今政府卻高調提出劏房項目,林鄭月娥亦指「劏房其實是個形容詞」,合法分間樓宇「並非無可能」,如此說法,是否有意令「劏房」一詞變得愈來愈「合理」?這似乎更是一種期望管理,嘗試減少民怨,叫市民接受現實。

別看輕這種看似虛浮的政治含義及期望管理,因為社會對於「合理」的想像是非常關鍵,數十年前,不少人住在籠屋、板間房、徙置區,正是因為市民對「合理」的想像一直提升,認為這類房屋「不合理」、獨立住房的「期望」愈來愈大,香港的住屋標準才一直提升,但近年像有點倒退情況,若市民都「習以為常」一百幾十呎、或分間單位為合理,這便是倒退。政府的「資助劏房」計劃會否有此後果,必須注意。

若政府非有意將劏房合理化,當局應考慮改用其他用語,例如「過渡房屋」、「家庭宿舍」等等,最少有「暫時性」的意義,亦確認那不是一個長期宜居的地方。

三、資源分配程序公義問題

政府曾提出考慮支援或資助社企推行計劃,有說是運用社會資源,亦說不排除將來動用政府資源。如此,則更需留意資源分配的程序問題,首先,社企定義甚廣,受資助的社企盈利如何受限制?用過往65%投資本身業務作分界?那為何不是直接資助慈善團體或非牟利組織,將盈利全部直接用於居民身上?

長官意志易惹質疑

另一個是程序問題。如上個政府年度,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決定把位於深井的紗廠員工宿舍交給「要有光」企業管理,並沒有公開招標及競投,已引來社會質疑,但當時林鄭月娥只表示會「一力承擔」,卻沒有交出合理的原因,何等的官威。

這不是評論個別計劃或企業的好壞,而即使這是良好計劃良心企業,但政府是用什麼程序將公家資源撥出,還是只靠長官意志?例如坊間有辦學團體的教育模式得到社會認同;或有個醫護組織在地區名譽良好,政府能否個別撥土地及資源給個別團體?尤其政府提及大規模推動,如日後有相似意念、計劃的團體想加入又如何?是否關係良好才有資源?或是鼓勵想推動扶貧也應先與高官建立關係或得到長官認同?

四、多管齊下別淪為政治口號

陳帆提出「勿以善小而不為」,原則上是對的,短期措拖協助基層居民亦無不妥,亦應多管齊下改善基層住屋環境,但如此說話出自高官口中則難免淪為政治口號甚或是笑話,這不是吹毛求疵,而的確有更多政府「非不能實不為」的改善方案,如用市建局土地建公營房屋、餅塊地增建過渡宿舍、或回購公屋居屋或私樓單位、租金津貼予輪候公屋逾3年家庭等,動輒可協助逾千住戶;民間力推空置稅,希望短期增加住宅供應及為租金降溫,政府多次回應空置率極低政策無效,今天卻說可以大規模鼓勵業主出租空置單位?還有累進房屋稅、累進差餉、租務管制等,都是不用等候逾數年的覓地建屋就可推行的,若陳帆真的「勿以善小而不為」,以上民間建議為何不推?

「善大不為」成問題

這次「資助劏房」爭議的重點其實不在計劃本身,事實上,過去早已有相類似的計劃,例如因安置籠屋居民而興建的單身人士宿舍;未來數年落成的青年宿舍;運用唐樓單位分租,基督教無家者協會、善導會也有相近計劃,出租給露宿者或釋囚等。但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善大不為」,卻裝作盡力而為,這猶如是,民間說少數族裔歧視問題,政府說會加聘幾個翻譯;民間說院舍問題,政府說會加幾十個人手巡查;民間說住屋問題,提出多年的人口議題(包括投資移民、單程證審批議題)、房稅租務、土地分配(如丁屋地、短租地)等議題毫無寸進,今天政府卻高調提出「合法劏房」,「雷聲大、雨點少」,難怪引來民間反響。要真正多管齊下,盡力而為,實在還有很大改善空間。

陳紹銘_影子長策會、香港政策透視、社工復興運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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