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
有人說香港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的爭議,或許能令公眾更關心本地文代政策。我雖然認為方向正確,卻可沒有那麼樂觀。輿論似乎把目標對準林鄭月娥有否跟足程序,又或是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有否違法(《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19條要求管理局須就發展或營運藝術文化設施事宜諮詢公眾),多於關心西九文化區在發展方面,如何具體做到所謂的中西融合。以太極原理來理解此政策理念的話,或許我們更應該問:當西九有了故宮藏品此東方文化瑰寶後,M+又要擁有哪些殿堂級的藝術品,才可以up the game,做到陰陽協調?
當然,閣下可以不同意現時中西融合此政策目標,而認為應該推動本土文化,又或是只專注當代藝術云云。可惜,目前的討論並非圍繞香港的文化政策制訂,而純粹是法律和程序的問題:反對者認為局方不遵從相關法例,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則認為已依足程序;既各執一詞,從解困新聞學角度,最有效的方法當是找來有關持份者提司法覆核,由法庭決定作為一個法定獨立機構的西九文化管理局,今次做法有否牴觸相關法例。
透過法律解決今次事件最大的好處是,撇除不同持份者的面子問題:林鄭解釋由於牽涉中央以至其他單位,若作公眾諮詢後有任何一方表示不同意,會「產生非常尷尬的局面」。可以估計,這次決定由於事在必行兼速度要快,當局才會找馬會出資,而毋須由政府代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令項目有拉布的風險。然而,當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像之前機管局集資興建第三條跑道系統般,採取「繞過立法會」策略的話,議員難免會即時聲討;畢竟,那也是面子問題。
當然,如果反對一方直接尋求司法覆核這個答案,整件事情便不能醞釀和進一步發酵,並在年尾的新聞淡季成為輿論的焦點,而立法會的內務委員會也沒有必要於本周五早上便此召開特別會議。或者,所謂「凡事政治化」,正是這一種明明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卻選擇在議事廳對質,並與如何實質改善文化政策無關宏旨的表演。
透過司法覆核解決「西九故宮文化博物館」此問題,還有一個延伸好處:那就是讓「今日突然有故宮,他朝再加怎麼辦」的一類批評,得以有個圓滿的答案。如果法院認為程序無問題,那大家亦只能接受西九的發展會變得更organic;相反,若法院認為作為一個法定獨立機構,西九文化區管理局需要作多於現時程度的諮詢,那當局也得乖乖跟裁決訂定諮詢方法,從而打造更全面的溝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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