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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沈旭暉 國際隨緣家書

在美國還能墮胎嗎?

不少美國政壇的長久爭議話題,只能在國內才能理解,對墮胎合法化爭論不休的"pro-life" vs "pro-choice"兩大陣營,即為一例。不少保守主義者支持特朗普,其實是為了廢除墮胎合法化的願望,才容忍他的其他行為,而這也是特朗普較易向支持者交代的「功課」之一。

特朗普以候任總統身份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採訪時,公開說自己反對墮胎,未來任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會持反墮胎立場,令不少美國女性深感不安。要了解這一議題,得回顧極富爭議的判決: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1973)。

七十年代前,美國大多數州份都對墮胎有嚴格限制,或乾脆禁止墮胎;而同期女權運動風起雲湧,愈來愈多女性認為生育權、墮胎權掌握在母親手中,乃根本女性權利,不可受「禁止墮胎」法案剝奪 。1970年,得州兩名法律系大學生代表孕婦珍妮.羅(Jane Roe)起訴地方檢察官韋德(Henry Wade),控告當地的反墮胎法案違憲;官司打至最高法院,1973年判決,以7:2多數支持「州法律反墮胎是違憲」的主張。

墮胎與否 爭議不斷

判決依據的原則是,美國憲法及修正案指出:「公民私隱權受聯邦憲法保障」,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屬孕婦私隱權範疇以內;同時,判決也考慮「潛在生命」、即胎兒的利益,因此法官作出產期「三段式」妥協:在懷孕最初3個月,墮胎決定完全由女性和醫生作出,州政府不得干預;懷孕中期,州政府可考慮限制墮胎,以保衞母親權益;最後3個月,州政府可從保護胎兒利益角度出發限制墮胎,前提是不得危害母親健康。在美國讀書時,「羅訴韋德案」是不同課堂的必讀。

判決一如所料,引起巨大爭議。墮胎權支持者自然歡迎,認為判決維護了女性權利、公民自由和私隱權,自由派主導的社會輿論也一面倒褒揚。當「禁止墮胎」不再合法,孕婦就不用為了墮胎而長途跋涉到某個允許墮胎的州做手術。

不過,反對聲音也從未停止,保守派認為自受孕一刻起,生命已經誕生,「他」/「她」的權利受憲法保護,允許墮胎,即允許公然殺「人」,有違自然規律、憲法精神,不僅不道德,而且是犯罪。另一種反對聲音則質疑最高法院為爭議定調的合憲性,他們認為憲法根本沒有觸及墮胎議題,要解決這一爭議,必須通過州層面立法,但最高法院的判決卻是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濫用司法權。

歷屆保守派總統都未曾放棄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努力,不過他們都明白,要保守派法官在最高法院佔多數、等到一個墮胎案件送至最高法院,才有機會翻案。至今年6月,「羅訴韋德案」翻案的嘗試也存在,但依然未能推翻(當時是5:3支持原判決)。目前8名大法官當中,4人由共和黨總統委任、4人由民主黨總統委任,但有保守派法官在社會議題上偏向中間立場,此外還有一個空缺。

如今,雖然特朗普和他的副總統彭斯都是立場鮮明的反墮胎支持者,但是再委任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填補目前的空缺,支持原判決的法官還是佔相對多數,短期內也不容易推翻「羅訴韋德案」。不過,現時最高法院的幾位大法官都年事已高,只要有一位在特朗普任內去世,就可能出現5位大法官支持翻案,一旦成事,州政府就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重新禁止墮胎。不過有了5位保守派大法官,可以做的事還有很多,有權是否立刻用盡,就要看特朗普的智慧了。

 (編者按:沈旭暉最新著作《平行時空2 – 解構本土主義崛起的世界》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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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版本由EJ Insight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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