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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沈旭暉 平行時空

新加坡的國際法認知:與馬來西亞爭奪小島的參考

為了進一步理解「新加坡式辯論」風格,我們不妨回顧其處理自身領土爭議時,所採取的態度。1979年,馬來西亞出版了一張地圖,把新加坡海峽南部白礁島(Pedra Branca)標示為馬來西亞領土,但新加坡認為自己對該島及其附近小島中岩礁(Middle Rocks)和南礁(South Ledge)均擁有主權,對馬來西亞此舉抗議無果,決定向國際刑事法庭(ICJ,不同菲律賓控告中國的PCA,即國際常設仲裁法院)申訴,馬來西亞亦同意。

有一套英國人訓練的心法

新加坡在此案中,不斷顯示其通過緊扣法律定義解讀史實,來維護己方主張的「法律專業主義」(legalism)。例如,新加坡試圖論證白礁島為「無主之地」(terra nullius)不果,便轉而聲稱其前宗主國英國於1847至1851年間,在島上進行的燈塔修築、建築維護等工作,意味英國對該島主權的「合法佔有」(lawful possession),因為當時柔佛蘇丹對英國在島上的建築活動、域內媒體對英國在該島管治的報道、英國旗幟出現在島上的事實,都未有表示異議。因此,新加坡表示,作為合法繼承英殖民地的政治實體,對白礁島的主權,也理所當然予以繼承。

新加坡的上述舉證,完全針對現代國際法對「主權佔有」的界定而作出的,尤其是指「馬來西亞自1847年後,100多年間,一度對英國和新加坡的舉動不聞不問」正對應國際法中關於「取得時效」(prescription)作為主權聲索基礎的規定。最終, ICJ裁決「白礁島主權原屬於柔佛蘇丹,但後來事實上轉移給了英國/新加坡」,只是對附近小島給予馬來西亞作下台階,反映新加坡對國際關係語言,有一套英國人訓練的心法。

再看回中國對南海爭議和PCA判決的態度,我們不難發現,兩者幾乎處於平行時空。根據中國外交部一系列立場文件,中方對南海大部分島礁的主權擁有是「自古以來」,並且「毫無異議」的,菲律賓提出的仲裁「目的是惡意的」;而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惡意規避中國的排除性聲明」、「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中國對此「不接受、不承認」。

中國指摘屬誅心之論

然而,上述種種立場背後,都不見太多國際法需要的實質證據,也不見太多現代國際法框架下的論證邏輯,而是「理所當然」式主觀論斷,因而在受西方教育的新加坡精英看來,始終難以接受。正如《環球時報》胡錫進在給羅家良大使的覆信中表示,新加坡「偏袒菲、越,與美日形成呼應,公開跟着美國跑」,這一連串指摘可謂誅心之論,亦是中國邏輯的典型體現。

從胡錫進與羅家良之間筆戰顯示的邏輯、習性,到中新兩國在對待國際法和國際糾紛的態度差異,我們不難看出,中國與新加坡雖然是全球僅有的兩個華人主導的國家,但起碼在精英階層,卻幾乎是亨廷頓筆下「文明衝突」的翻版。

中國方面對新加坡最看重的是態度和用意,新加坡主打的則是程序和邏輯。長期以來,中國官方、社會和部分從中國來到新加坡的新移民,始終習慣把新加坡視為「大中華文化圈」一員,也對後者抱有種種不切實際的期待,認為新加坡應當按照「中國邏輯」行事,甚至照顧中國「面子」。

殊不知,經歷了李光耀時代的新加坡,已經在社會文化和身份認同上,經歷了深刻轉型,其文化和思維模式,都向西方精英文化靠攏,成為整個東南亞地區最西化的國家,無論對美國、還是中國,都不會盲目跟隊。

近日南京大學國際關係教授朱峰在《金融時報》刊文指出,新加坡外交戰略傳統乃是「以西方價值和利益觀解讀東方問題」,雖然是言重了,因為新加坡只是捍衞自己的利益而已。而新加坡即使對美國、英國,昔日也不是言聽計從,從來都是周旋當中,謀取自利;但新加坡外交早就脫離「中國邏輯」的適用範疇,當無異議。

 (編者按:沈旭輝最新著作《平行時空2 – 解構本土主義崛起的世界》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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