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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0日

李子衝 觀潮篇

Cat 2

二類與異類,同音不同意,傷透多少人的心?製造多少不公平!

事情發生在香港電台員工大會,會議本來是關注他們的署理助理處長、陳敏娟的晉升問題,怎料《頭條新聞》主持人曾志豪提問,被處長質疑員工身份,意即不能提問,令全場嘩然。一個在香港電台工作了16年的同事,不具員工資格,既是笑話,也引發出一段辛酸歷史。

故事開始在上一個世紀,最後的二三十年,香港電台為着提升競爭力,與同業爭奪人才,可以聘請非公務員,特別是具創意的製作職位;同時節目不斷創新,人才輪轉,不需要終身制的長俸公務員,因此放寬限制,簡化程序,聘用部門合約員工(Departmental Contract Staff),好處是靈活而短暫,面對市場,可用可棄。

這種職員又分為三類:

第一類(Cat 1):這類職員須有一個公務員的職位對應,數目受到編制的規範,薪酬等同公務員,不過沒有公務員的福利,不能升遷,屬於合約員工的天之驕子,可是仍然是機構內的二等公民。

第二類(Cat 2):這類職員的經費來自部門開支,並沒有與公務員職位掛鈎,隨部門的需要而聘用,沒有定額;他們由於基本符合勞工法例中僱主與員工的關係,屬於一般稱為的月薪僱員。

第三類(Cat 3):只受聘於個別節目,譬如一個星期主持一次節目,工時靈活,大多視為兼職僱員。

本來是迎合市場需要,可是香港回歸,帶來意想不到的僱傭問題,這與香港電台獨立的議題相關連。香港前途談判塵埃落定,港英政府便提出「港台獨立」,由於有獨立的意向,政府就凍結香港電台公務員的招聘,新入職者全部是部門合約員工,變得同工不同酬,而且管理上出現嚴重的問題,一台之內,多種制度,合約員工心理上不平衡,久而久之,工作士氣大受影響,直至獨立問題告一段落,才恢復招請公務員,港台員工的仕途真是崎嶇難行。

可是一波雖過,一波又起,本來安安穩穩的政府工,又有新招。根據政府網頁,當局在1999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作為一項常設措施,以提供更靈活的臨時和短期合約僱員聘用安排。這又符合香港電台的性格,結果出現一批批的合約僱員。

不過,今次更為淒酸,因為公務員事務局先此聲明,聘用條件雖然不會遜於《僱傭條例》,但是不應優於職級相若的公務員,實際上是低於同職公務員。換句話說,再次製造二等公民。

現時香港電台的合約分為:

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NCSC),這類僱員假若他日轉為公務員,過往的年資不會作為計算公務員附帶福利之用。同工不同酬之外,年資不算,可謂雙重損失,試問如何吸納人才。

二、第二類合約(Cat 2),類近以往的第二類,如今有些工作十多二十年的人,竟然不視之為僱員,怎不晴天霹靂。

電子傳媒一直是發揮公義的地方,香港電台過往幾十年,政府對他們的員工不公,對其機構不義,怎能擔當公營廣播的角色。從根本而言,公營廣播不應該由政府部門提供,而是另設機構,給予足夠資源。

一句說話,得人才,得天下,要有好的服務,政府要重新檢視,全面改善公營廣播。

順帶一提,廉政公署和香港電台的接班問題,肯定出現差錯,香港公務員號稱全世界最優秀的公務員,有足夠的時間,有足夠的選擇,何以總是最關鍵的時刻卻無引為繼,究竟問責是誰?

李子衝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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