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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王岸然

李寶蘭事件初證梁可連任

李寶蘭劈炮,並馬上離職前休假,她休假半年,實際上已經離任。由於受法例521章《官方保密條例》的制約,馬上離任已經是她現階段可能表現的最大憤怒。香港人對這些事情似乎有點麻木,總以為只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結果,但只要推想一下,便可論證得到梁振英的連任,因此事而明朗化。

筆者早在本欄介紹應付最高級官員貪腐,以及維持司法公正、港人信心的標準方程式——這方程式已經在許仕仁案與曾蔭權案予以應用,就是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研究案情,清楚表明不應告的,就不應濫告;可告可不告的,則應告為先,待法院作最終決定。告或不告,應以法律專業作判斷,那不是政治問題,也不是廉署的問題。先搞清楚這一原則再評論,就不會混淆行政、人事衝突、政治與司法理應獨立運作的大原則所在。

筆者當年(已經22年前)全力支持徐家傑,站在他的立場評論,原因只有一個,是他肯堂堂正正出來為自己的權益也好,尊嚴也好,公開向社會作出申訴,還自己一個公道。我認為這是一個英雄人物應有的態度,所以值得支持。

李寶蘭能否達到這一標準,純屬她個人選擇,如果有內幕公開爆,有違反官方保密的法律問題,更可能有殺身之禍的政治問題,嚴重的程度是無人可以代她說三道四。只是,有違社會利益,有違司法公正大原則的事而不敢站出來公開者,只能說是稱職的公務員,不配廉政先鋒的美譽。

倒是有位曾在廉署工作、現時是立法會候選人的林卓廷出來充當代言人,是為了正義,還是只是抽水為選舉工程服務,有待他是否有何進一步的行動,如果只是開記招或組織幾個人的示威抗議,那是在賣選舉廣告,也配不上廉政先鋒的美譽。

民主黨自稱收到可靠消息來源,指廉署一年前已向特首辦要資料,要求提供特首在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紀錄。這是可信但不準確的說法,可信在於廉政專員與梁振英皆沒有否認具體的指控;指控的具體,在於特首辦和梁振英皆沒有在廉署提出要求之後,提供與案有關的UGL 5000萬元的申報紀錄(可理解為根本沒有申報,便沒有紀錄)。

如果事件屬實,表示梁振英從去年開始,就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上隻手遮天;他更可進一步干預執行處首長的任命以顯示自己大權在握;到今天他還能顯示權力,也就證明他不單有意爭取連任,也甚有能力爭取連任。

不準確之處在兩點:一、不是什麼「可靠消息來源」,來源就是李寶蘭本人。基於廉署的保密運作,知道這宗案件情況的人,只可以是負責案件的高級主任、部門主管、助理處長到處長李寶蘭,自然還有廉政專員。其他人還在工作,案件尚未終結,急於洩露機密者自然呼之欲出。

內情如何,不妨留給小說家發揮,但不爭的事實是,廉署立案後,年半時間也查不了什麼,大家在等更換政府之後另有安排(許仕仁案的前例),今天港人面對的是,一年後還是6年後此案才有進一步的發展?一年後無所謂,6年後則不大可能再有公義的結果,廉署只有在壓力下結束調查。

這不是梁振英的問題,換轉你是梁也想逼廉署結案,問題在於中共的態度。不要忘記,廉政專員的任免權力不在特首,是在中央政府,能給廉政專員壓力的只可能是中央官員。白韞六自然明白,他不依從中央旨意的結果是自己位置也會不保。若中央不表態度,白韞六作為官僚,一定選擇按章辦事,不會阻礙李寶蘭的升級。

所以李寶蘭事件帶給港人最大的啟示是,梁振英大有可能連任。不要幻想特首的選舉可以在小圈子之內有公平的競爭,專權政體從經濟到政治都是要有完整和長遠的規劃;只有堅實的政治力量,才可以打破常規,泛民有嗎?

民主黨主動踢爆事件,目的是什麼?中共已經把泛民主流定性為建制的一部分,但不等於泛民像其他建制一樣,背後可以得到中共的幫助,是以生存還得靠自己,所以民主黨狙擊李寶蘭事件,是有政治分數的,也是有利其第二代議員接班連任的,僅此而已,No more,no less。

泛民要的是位置,這要靠選票,不是要真的革命改變社會,所以什麼「決戰六八九」只是騙選票的口號,當勇武的市民、學生企圖進一步堵路之時,泛民政客會馬上阻止事件惡化;泛民主流只想代理正義,包攬民主,這是早已醒覺的市民的認識。泛民只想做反對者,不會充當改革者,或更準確地形容,他們不會冒險違反中共最高旨意去改變這個社會,包括逼梁振英下台。

泛民主流更可恥的地方是,由於忌諱新世代勇武派的潮流,打壓勇武行動的積極性比政府更甚,所有關乎港人基本利益的抗爭,都會在泛民的私心和懦弱退縮之下不了了之。

在泛民合作提供情報的困境下,過去半年勇武派無法有所作為,泛民大有嘲笑和洋洋得意的空間。但李寶蘭事件帶出梁振英在力爭連任而泛民無所事事,則可為勇武派提供在選前一片極好的抗爭天空。本土派可以在廉署外紮營作馬拉松示威,要求廉署解釋,人多時可以堵路,把行動升級,港人期待的是抗爭,不是開記招去申訴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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