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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

原人 文化論政

古蹟保育的寒冬期

香港古蹟保育已進入嚴峻的寒冬期,無論私人或政府的物業已漸漸遭發展和重建破壞,情況慘不忍睹。

私人物業的清拆和破壞舉目皆是,擁有93年歷史的盧吉道28號西式大宅,評為三級歷史建築,現正清拆;去年9月,通過整體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的邵氏片場,至今重建計劃未明;東華三院在法定古蹟文武廟旁興建21層樓高的青年宿舍,拆掉象徵文武廟義學的舊校舍,影響文物的結構和整體的景觀。

引起國際關注

官方土地的保育依然不敵發展——中環街市復修,其中一面的外牆可能拆除,換上玻璃設計;嘉咸街重建項目內的百年古屋遺址,專家認為可能是本地開埠的第一批民房,市建局則無意保留;1933年興建的歌頓軍營建築群清拆重建,地皮已賣給地產商興建住宅,只留下一棟軍官宿舍;皇后山發展範圍內的三級歷史建築印度廟命運亦生死未卜。

本地保育問題,已引起國際保育和專業界的關注。全球擁有69個分會的保護現代建築組織Docomomo International於3月23日對還未評級的皇都戲院發出「文物危急警示」,擔心全球獨有的戲院天台的飛拱建築不保;去年該組織亦先後向中環郵政總局和中環街市發出「文物危急警示」,憂慮清拆和破壞的危機。

以上列舉的只是冰山一角,清拆無日無之,官方所謂的平衡發展與保育,根本只聞樓梯響。

香港的保育多年來開倒車,文物保育談不上政策,只碎片式的救火,偶有成功例子,長遠卻逐期蠶食瓦解民間的聲音,是時候大刀闊斧地改革保育。

《古物及古蹟條例》自1976年訂立以來,古蹟保育都是裝飾。有如對小販的鬆緊,只是反映經濟或政治的轉變,大體上只是從嚴。保育同是這樣,回歸後,唯一曙光是天星皇后碼頭運動,但奇蹟轉瞬即逝,民間來不及醞釀討論,遑論收割。

當時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提出行政措施,回應保育聲音,提出「活化歷史建築夥伴計劃」,保住藍屋,成就本地第一個留屋留人的保育項目,也煞停市建局的永利街重建項目和景賢里清拆。大體上,只是增撥資源,並無改變保育的弱勢,更談不上法例和政策的改動。

沒有法例的改動,1976年的法例幾乎塵封不動,行政措施只是等於局長意志,局長一變,一切俱往矣。

好景不常,踏入陳茂波的年代,清拆和破壞古蹟已成為「常態」,搶地潮之下,惟有犧牲文化和歷史。最新公布5億元的歷史建築保育基金,由本來建議的9億元,減至5億元,當中4億元是延續財困的活化計劃,只留1億元作復修和教育。

單是牛棚「縮水」活化計劃,僅興建「遺蹟公園」及因成本剔除紙廠,亦要用上1億元;改建舊立法會為終審法院的建築費便高達4.64億,這個1億元只是杯水車薪。

對基建大開水喉,不斷注資,而保育古蹟卻節省開支,反映陳茂波對保育的無心無力。

諮詢無視民意

皇后碼頭重置的諮詢於今年3月底展開,卻無視民間意見。2007年皇后碼頭抗爭後,民間要求原址重置的呼聲最大,政府冷處理,事隔9年才重提重置;而公眾諮詢中,未有原址重置的選項,無視昔日皇后碼頭與大會堂的歷史聯繫,諮詢重點只是3個相似方案和建築費3億元與2.3億元的差別,諮詢淪為走過場,毫不尊重市民。

擁有歷史評級的建築物,卻沒有法律保障。現時發展局與古諮會在《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檢討報告書》採用拖字訣,用上政策研究作藉口。修改法例實在刻不容緩︰賦予歷史評級的法定權力,阻止同德大押和盧吉道28號大宅的同類強拆,推行保育區(即是官方稱「點、線、面」保育)。

歷史評級須引入民間的意見,古蹟評級需有如城規會般有法定諮詢,讓市民有機會表達意見,而民間亦可提出評級意見。

古蹟辦在政府內的位置不高,古蹟保育常與發展產生矛盾,如在沙中線情況上,創造土地為先的發展局局長無法履行文化監督的責任,破壞文物讓路予鐵路。澳門、廣州和台北的古蹟保育都由文化部門管理,香港長遠應成立保育和文化部門,獨立保護本地的文化和歷史。

原人 全民保育行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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