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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被指分裂國家 內地審訊機率增

余錦賢| 香港脈搏

2020年9月14日

12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青8月下旬懷疑偷渡前往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遭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迄今第23天,惟內地公安披露各人訊息幾稀。

根據內地刑事案件偵訊程序,證據蒐集主要集中在正式逮捕疑人前所謂的「黃金37天」,即是刑事拘留最長30日,然後公安機關須在7天內把案件移送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換言之,相關港人被「合理」羈押的期限已過了大半。

其中6名被拘留人士的家屬上周六(12日)聯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涂謹申等見記者。有家屬表示,內地當局須在10月1日前交代各人下落。他們並提出「四大訴求」,包括拒絕「官派律師」代表當事人;要求特區政府與內地溝通,並向被扣留者送上藥物;准許與被扣留者聯絡;及促請港府盡快安排各人回港接受審訊。

有熟悉內地情況的建制派人士指出,今次被截獲的偷渡港人,有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而於本港法院批准擔保期間潛逃,對內地來說情況敏感,肯定不可跟一般港人非法入境案件相提並論。

他相信,家屬提出要有律師代表等基本權利,港府已透過保安局及駐粵辦等渠道,向內地對口單位溝通反映。不過,案件在中國海域發生,內地倘真要行使管轄權,特區政府無法不尊重,可協助的能力有限,極其量只能對事態表示關切。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觀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最新說法,表明12名港人涉及分裂國家,可能因內地當局經過連日調查,或已掌握比香港更多證據,顯示當中有人觸犯國安法。他估計要逐單個案去看,如被捕人牽涉較嚴重的國家安全罪行,而犯罪行為不止於香港境內,就不排除須在內地受審。

民主派介入美國發聲呈反效果

劉兆佳直言,有當事人家屬尋求民主派議員介入,美國政府同時又就事態發聲,這樣對內地施壓或許有反效果,因為這等同假設內地司法必然不公,及特區政府無力跟進和保障港人權利。

民主派中人表示,就《港區國安法》案件潛逃的港人,內地其實只要按「慣例」交還香港警方,法庭便可立即下令還押直至案件正審,站在國家安全和效率角度,這是最直接做法。現時當局藉「偷越國境罪」為名延長拘留,徒惹人揣測欲趁機摸清當事人在港聯繫,以羅織更多國安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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