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港交所(00388)延遲1年實施《上市規則》中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框架下氣候資訊披露的修訂,羅兵咸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ESG可持續發展副主管合夥人方蘊萱表示,香港2013年已推出首份ESG報告指引,是亞洲區內ESG滙報走得較前的市場。羅兵咸永道中國香港ESG可持續發展披露和管理諮詢合夥人張立君亦認為,氣候情景分析及範圍3披露要求,是上市公司氣候訊息披露的兩大挑戰。
上市公司ESG披露標準化是全球大方向,港交所早於2013年已推出首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供上市公司參考,2016年起進一步把上市公司的ESG披露責任,由原來的自願性質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
領前亞洲 上市公司全須遵守
身兼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的方蘊萱認為,香港在ESG披露方面,於亞洲區內「行得較前」,過去幾年港交所不斷更新ESG報告指引,使本港做法與國際一致。她說,本港在ESG披露要求的實施範圍較闊,因港交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須遵守有關要求。反觀有部分國家只會參考上市公司的市值、收入及員工人數等,作為是否需要遵守的指標。
羅兵咸永道日前發布的《2023年香港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調研》顯示,本港上市公司根據現有ESG報告指引所披露的資料愈趨全面。舉例說,港交所現行ESG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溫室氣體範圍1(溫室氣體直接排放)及範圍2(溫室氣體間接排放)的排放量,而99%接受羅兵咸永道受訪的企業,都已在報告中就此展開披露。
隨着國際上ESG披露準則日趨成熟,港交所在今年4月發布的諮詢文件中,建議修訂《上市規則》中有關ESG的氣候資訊披露,以符合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氣候準則要求。港交所當時的諮詢,建議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上述規定,並給予上市公司兩年過渡期。
港交所其後再於本月初公布,把上述修訂的預定實施日期延遲1年,至2025年1月1日,以配合ISSB發布實施指引的時間。張立君稱,對上市公司而言,新披露要求當中有兩項要求涉及較大挑戰,分別是範圍3(公司上下游活動產生的間接排放)的碳排放數據,以及氣候相關情景分析。
兩年過渡期是否足夠惹關注
就港交所最新建議的ESG氣候資訊披露要求,外界最關注的是給予上市公司兩年過渡期是否足夠。方蘊萱認為,由港交所首份ESG報告指引面世至今已10年,上市公司對ESG披露要求已有一定了解,港交所亦一直有就上市公司提升ESG披露提供協助,包括設立ESG Academy。她又提到,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國際上亦已推出ISSB指引,港交所有需要在投資者對ESG的資訊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的ESG訊息披露能力,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採訪、撰文:余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