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移居和移產,三者雖然相關,但卻可以分開操作。例如,一個持有英國和澳洲雙重國籍的人士,計劃未來在英國定居及退休,但會定期到澳洲居住探望子孫,同時不定期回香港照顧年老的父母和打理香港的生意,他是計劃「移民」英國,短期「移居」澳洲,但卻沒有「移產」離開香港。
計算複雜 港元屬外幣
相對不少歐美國家,甚至亞洲其他國家或地區如日本、韓國、台灣等,香港依然屬於稅務天堂,無論是從家庭規劃還是財富保存角度,對於「移民」及「移居」的人士,保留一定資產在香港仍然是普遍做法。不過,簡單如普通銀行提存,如果沒有做好規劃,以移居到澳洲為例,一旦成為當地的稅務居民,有機會產生「外滙收益」,或面臨高達45%的入息稅。
根據澳洲《入息稅法》1997第775章(Division 775 of the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由於外幣兌澳元滙率並非固定,當中的出入產生的「外滙收益」,被稱作「Forex realisation gains」,屬於個人應課稅收入的一種。
對於移居到當地的香港人而言,保留在香港的港元賬戶,在澳洲稅法上就屬於外滙賬戶,而最常發生的徵稅行為,就是從賬戶中「提款」及信用卡「還款」的時候。在這裏所指的「提款」,並不一定需要把提取的港元轉換成澳元或滙入澳洲才計稅,即是只用來支付香港的費用,或者給予留港親人的生活費,如果有產生「外滙收益」,便需要連同當年的其他入息一併報稅。
至於如何計算這個「外滙收益」,預設的辦法是按會計上的「先進先出法」(First-in First out method),按每筆提取的金額計算。以剛移居到澳洲的人士為例,由於成為稅務居民時會把資產底價重設,可以理解為港元戶口的資產在成為澳洲稅務居民的第一天「買入」,當天的滙價便是這個「外幣賬戶」的底價,假設兌換率為1澳元兌6港元。如果未來兌換率變為1澳元兌5港元,這時提取6萬港元,等同於1.2萬澳元,而這6萬港元的底價,按成為稅務居民當天的滙率計算,等值為1萬澳元,差額的2000澳元,便是「外滙收益」。
善用「$250000規則」提早策劃
當然,有「外滙收益」,就自然有「外滙虧損」,虧損可以抵扣收益,有助減低稅負。對於外幣戶口有很多出入賬的人士,這個預設的方法複雜及容易出錯,可以考慮選用「Retranslation Election」報稅,詳細說明有機會再跟各位讀者分享。
要有效減少「外滙收益」的潛在問題,提早規劃並善用「$250000規則」便非常重要。「$250000規則」的官方名稱為「$250000 balance election」,指只要外幣賬戶合乎指定條件,便可向稅局申請成為「合資格外滙賬戶」(qualifying forex accounts),當中提存所產生的「外滙收益」都可獲豁免徵稅。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條件,便是每個申請的「合資格外滙賬戶」,以及所有「合資格外滙賬戶」加起來的總額,在一個稅務年度內都不超過25萬澳元。
這個豁免對資金較少的人士非常有用,如果外幣(包括港元)存款較多,則應在登陸澳洲前將未來要用的資金轉換成澳元,並準備好「合資格外滙賬戶」,成為稅務居民後先從當中提存,而在香港的其他外幣戶口則盡量保持不動,如果考慮到現金流的問題,亦可把部分現金配置到保險,善用「合資格保單」的10年規則,製造免稅收入及減少報稅責任。
作者為CFP認可財務策劃師,曾任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副主席(財務及行政)。他為《信報》/信網撰文,分享移民理財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