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上周公布,38名大律師涉處理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專業行為失當,調查認為全部人均沒犯上專業行為失當。香港律師會日前透露,會方收到16宗相關投訴,10宗已完成調查、有個案成立。該會會長陳澤銘稱,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的調查結果不同,因兩者在業務及規則等,以至調查方向有別,部分嚴重投訴或需轉介至審裁團處理。
稱與大狀公會調查方向各異
陳澤銘上周六(20日)會見傳媒時稱,涉事的律師投訴有16宗,當中10宗已完成調查,進入內部審核程序,其餘6宗仍在調查階段。在完成調查的個案中,成立或不成立都有,而成立的個案方面,「最嚴重嘅個案我哋可能有需要轉交去畀獨立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他補充,更多個案詳情須待數個月後完成所有程序才作公布。
對於與大律師公會調查結果存在差異,陳澤銘解釋,兩者的行業規定及性質不同,調查方向也有分別,例如大律師一般毋須接觸客戶,事務律師則直接面對並知悉客戶資料,也有責任按反洗黑錢條例等指引及要求去進行盡職調查,故此不應簡單直接比較調查結果。他重申,涉事者有充足機會答辯,被轉介至審裁團處理的人士亦可按機制提出申訴。
倡業界分階段用AI 制定指引
按照律師會《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轄下的執業操守組負責調查投訴,相關委員會可以向涉事律師發出遺憾信或指摘書;若然轉介審裁團跟進,並且裁定存在專業行為失當等嚴重情況,可施加包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除牌等懲罰。
另外,律師會發表《人工智能對法律專業的影響》立場文件,提到人工智能(AI)有助增加生產力及降低成本,例如協助審查文件等,惟相信這或令部分崗位流失,建議業界分階段應用,並制定相關政策或指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