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佔中案9名被告昨日判刑,4人即時入獄,4人毋須收監(緩刑或社會服務),餘下的陳淑莊由於要接受腦瘤手術,法官押後至6月10日宣判。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判刑結果想帶出「打和」感覺。真的是和局嗎?當然不是,畢竟此案之政治意味濃得化不開,姑勿論法官怎樣判都有人覺得不公平,這邊嫌太重,那邊批太輕。
糾結了4年多的佔中案,裁決非但不是和局,而且是社會進一步撕裂的助燃劑,顯著例子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網上帖文質疑:「一到找數,個個都身患絕症。你玩晒啦~~~」涼薄言論隨即惹來嬲嬲上鼻哥,事後澄清「表達能力不夠好」亦無補於事。
佔中案的起因是政改,政制不改,社會不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味強調法治,毫無疑問是捉錯用神。她昨日說道,一如以往尊重法庭裁決,非常珍惜一直以來的法治精神,無論政府及市民都要尊重法律及嚴守法律,法治精神包括獨立的檢控機制和獨立的司法機關。
法庭裁決當然值得尊重,問題是,清官難審家庭事,偏偏政治就好比家庭之中叔伯兄弟姨媽姑姐面紅耳綠吵群架,審來審去審死官。歸根究柢,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法治幫得了一時幫不了一世。
入獄者之中,戴耀廷和陳健民的刑期是16個月,邵家臻和黃浩銘是8個月。陳淑莊雖然尚未判刑,但她跟邵家臻皆面對類似情況,兩人都有可能失去立法會議席。
根據《基本法》規定,若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可解除其職務。另外,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也可宣告有關人士喪失議員資格。
常理推測,邵家臻和陳淑莊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的機會不高。首先,民主派議員人數在立法會佔三分之一以上,應該頂得住DQ壓力;其次,立法會換屆選舉在明年展開,DQ完再補選差不多夠鐘落莊洗牌了,建制派犯不着逼人太甚。剩下來可能發生的是,邵家臻和陳淑莊不准參加明年換屆選舉,因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被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參選。
若問,佔中案判決對於明年換屆選舉將會帶來什麼影響?此時此刻無法回答,民主派理論上可以藉着有人坐監而得到同情票,奈何本土派從一開始就質疑佔中九子的理念,能否贏得他們的選票實屬懸念。
陳健民表示,法官判詞提到他們相信通過佔領行動可以爭取普選很天真,他反問,有何比相信「一國兩制」更天真?自己願意保衞「一國兩制」。另一邊廂,台灣陸委會指出,佔中案判決印證「一國兩制」未能尊重並保障民眾政治權利。
這就是政治,人人莫衷一是,如果有人認為法治能夠理順政治,毋寧說是太儍太天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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