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
一名特殊學校女教師,多次向一名智障學童臉部噴射消毒酒精,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須即時收監。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出, 受害學童眼睛、口部和皮膚吸入消毒酒精,有危害健康風險,且他們無能力避開、表達或反抗,事件如非有人告密,很難揭發,故法庭為保護受害學童,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被告梁佩琪(47歲),辯方周五呈上94封由其親友、同事、學生家長撰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有愛心、關懷學生、為人率直,又指被告曾獲最佳教師獎,今次事件令她失去工作和公積金,對其造成相當大的精神及經濟壓力,甚至一度有輕生念頭。到庭旁聽的受害學童家長則認為裁決公正,希望能起阻嚇作用,令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間,在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故意向7名6至7歲的智障學童噴射消毒火酒,因而被控15項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其中11項罪成。校方周五對事件表示難過,重申對任何傷害兒童的行為都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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