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
一切的學術研究、專題探討、事項報告、真相追查等,都要經歷查冊及搜集資訊的階段,而這方面的成功,有賴查冊者和提供資訊者的配合。查冊者若是認識深廣而又努力盡責的話,自會千方百計尋找資料,目的當屬明確;提供資訊者則未必會感受到同等的責任承擔,自難積極予以協助,甚至因為惰性或政治等原因而有阻撓之舉,更遑論配合了。所以現實上查冊與資料供應,很可能出現對立現象,這實在令人遺憾,極需要尋找雙贏之道。
為了避免流於空泛的描述,本文會引用一些土地資訊的實例作討論,這純粹就着筆者熟悉的事物作題材,而不是說這方面特別差劣。所指出的問題,很可能屬於普遍性,同樣見於其他範疇,大家可以想像的。現且就一己之見,分項表述如下。
一、政府資料的發放程度
政府之能夠取得資料,當然是因為有權力和財力,兩者都是源自於人民,理論上,這些資料應讓人民享用。當然有些資料是需要保密,但其出發點仍應該與人民利益不相悖,而且應屬例外而非通用。若然如此,絕大多數的土地資料都應可公開,尤其是地界資料。理由之一是,所有土地基本上都是政府的,唯有政府才可擁有全部批地的紀錄,其他人士絕無替代政府之力。其二是,測量人士索取地界紀錄並不可能用作任何邪惡目的;反之,只是為避免誤觸確定了的地界而產生爭拗。得知地界資料,只會達致良性的後果,而不是歪行敗德的。關於這方面的認知,相信處理地界資訊的政府官員也無異議,但是發放資料時,卻還有些情況按着一些地界紀錄不公開,這是否恰當呢?且看下文評述。
二、版權的顧慮
有些有用的土地資料集中存儲於地政總署,主理官員或會拒絕發放一些不是該署原有的資料,例如某些規劃署的圖則,理由是地政總署並非原規劃設計者,市民若要購買,應向規劃署直接辦理。持這理由者更說是恐防他們也未能保證從他方獲得的圖則是否最新版本,難以負責圖則的可靠性。同樣的版權理由,該署本有收集本港執業測量師的地界圖,並取得各測量師的容許發放聲明,從而公開出售這類地界圖,但卻出現一些例外情況,是一些早期所測定的地界圖,製成於未有測量師簽署放圖的制度之前,該署便不擬公開這類地界圖。更有特殊例子是,某些地界圖的原作者早已遷居或移民外地,甚或是已經去世,他們訂定的地界紀錄便永不見光,而執業的測量師卻又無能為力,這樣的版權概念實在難以認同。
類似上述的例子,明顯是與公眾利益有關,而這些規劃及地界圖,估計政府測量師執行其工作時也必參考;反之,若然他們不理會這些資料,可能構成疏忽之罪。政府人員若是自行一套而對人另有一套,則造成不公不義的結果,且有損公眾利益,怎也是欠缺道理的。難道所謂「版權」一事,應該是這樣狹義地執行嗎?
此外,更有一個現象令筆者耿耿於懷,乃是測量師制定一幅地界圖後,業權人士或他們的代理人會借用該圖作底稿,加上一些示意的界線或是着色,作為與人討論或其他用途,但卻保留圖上的原本內容及測量師的簽名。這樣的改動圖實是非常誤導及有損該圖的本質,較之過分重視版權的傷害更大。未知這樣的擅自改圖,是否犯了侵權之罪,問題又應該怎樣處理呢?
梁守肫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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