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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梁守肫 天圓地方

二十年法例欠執行

目前為止,本港有關地界測量的法律條例,最直接可算是1995年訂立的《土地測量條例》,條例第一段說出該法例目的,開宗明義寫着:「本條例旨在就從事土地界線測量的土地測量師註冊及紀律事宜、土地界線測量水準的管制事宜、土地界線紀錄的設立事宜,以及就其他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由這簡短但明確的條文可知道,上述法例的設立除為規管土地測量師的資格和紀律外,就是要設立地界紀錄。然而,自1995年至今超過20年,本港的地界紀錄非但混亂如昔,對於資訊發展方面更有不進則退的現象。本欄前兩期引述的一些例子,已可見一斑。

這條例的開場白,文字上是包括三項具體「事宜」,這三項是不可以分割,亦是這開場白之所以寫為一整段的道理。要規管土地測量師的水平,必先要有一個合理及可靠的標準規範,足以評核測量師的定界結果是否合格。這就要有可靠的地界紀錄提供給測量師參考,才能定奪該測量師是否表現有足夠專業知識、分析能力、合理判斷等。現今地界紀錄情況及質素,卻是遠遠不達這標準,還加上政府人員自保心態,寧作「守資訊奴」也不敢開放一些地界資訊,令這地界紀錄問題,弊上加弊,豈是《土地測量條例》的原意?

這現象徒然令測量師的發揮大受局限。因資料不全,定界永無結論,測量師固要擔驚受險,投資發展的地主也享受不到應有保障。但另一方面,一些理據不足而訂定的地界,卻因紀錄混亂的緣故而避過取諦,安然納入紀錄上,這導致地界出現偏頗,迫使鄰地界線為了遷避撞界而同樣偏離,出現「劣界驅逐良界」的現象。是則《土地測量條例》的三項事宜,實是互為因果。若不改善地界紀錄,則整個條例實在不能切實推行。

政府應是推行這些「事宜」的主力。它擁有最多資訊、最大的人力能源,更是添加資訊的源頭。若非政府主導,改良土地界線紀錄實無從說起。反之,政府既擁有龐大資源,它的些少錯誤認識和措施卻會為禍深遠。政府官員因自保的心態而控制一些資訊不公開發放,個別人士或會以為此舉只屬「穩陣」措施,應無大害,殊不知這樣的後果可能衍生不公,累及有關人士,有違《土地測量條例》原意。

最不公平的是政府一方面不發放所有資訊,但另一方面政府人員卻於必要時以該類資訊彈劾業界的測量成果。

這樣的處理方法,實是陷人不義。如此情形的出現雖非源自個別官員的歪心,只不過官員於發放資訊時,每每出於自保心態,不以解決地界問題為己任卻是常態。但有資訊之可辯解為「內部」的,他們一律死抱不放。到得日後遇上政府也牽涉於同一的地界問題時,才再行檢視。於是他們有資訊豐富之便,大可翻箱倒篋找出陳年舊卷,作為質疑已定界線的新證據,可憐這一翻案之舉卻為時已晚。早前私人執業的測量師,應已遞交了一切圖則給政府, 並付予發展商興建樓宇,分層出售。億萬元的發展和交易,已成定局。如何修訂地界,牽連甚廣,絕非可行。即是說,地界紀錄必要健全,於發展一地的初期便要充分提供給測量師及有關人等。要是開頭失誤則後果嚴重,若使責任歸由測量師所負,尤屬無辜。

這樣的地界紀錄影響建設發展,已不是追究責任、互相指控的問題,而是社會發展必須正視的事項。《土地測量條例》已訂立22年,其中的設立地界紀錄事宜,若不再切實跟進,實在有負法例原意。

梁守肫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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