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近年修訂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出租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稱計分制)後, 兩名屬於計分制的公屋申請人於2015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五頒下判詞,駁回兩名申請人的申請,認為計分制修訂後,兩名申請人的上樓權利未有被剝奪。
官指修訂後無剝奪上樓權利
兩名申請人在社區組織協會的協助下,在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房委會修訂計分制違反《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和享有社會福利等條文。
法官林雲浩周五頒布書面判詞指出,租住公屋屬於社會福利,但並不代表所有市民均可獲配公屋,認為計分制沒有剝奪任何人申請公屋的機會或資格,故駁回二人的司法覆核申請。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對法庭的裁決感遺憾,將會研究上訴。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歡迎法院的裁決,認為社會對計分制有共識,公屋資源有限,要優先編配予有需要的人,而計分制的修訂亦已採納長策會的建議。
此外,資助房屋小組周五通過2017/18年度出租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制,入息限額平均較2016/17年度上調3.9%,資產限額則平均有約1.1%升幅。以二人家庭為例,最新入息上限近1.74萬元(不計算強積金供款),資產限制33.3萬元。黃遠輝表示,調整後約有15.4萬個家庭可申請公屋,由於部分申請者的入息增長幅度可能較調整幅度高,最終無法申請, 故放寬上限未必令申請出租公屋的申請個案增加。
該小組周五亦通過關於寬敞戶的檢討,同意繼續把有殘疾成員或70歲或以上長者的住戶剔出寬敞戶名單,有60至70歲成員的住戶則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等,並於3年後再次檢討寬敞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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