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
身兼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網媒「Channel C」港聞多媒體製作主任陳朗昇,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5天。裁判官梁嘉琪認為,陳朗昇沒適時向警員提供身份證,唯一合理目的是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陳朗昇表示「公道自在人心」。記協形容裁決再印證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
陳朗昇被指於去年9月進行採訪前,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拒絕向便衣女警出示身份證。他被控「阻差辦公」及屬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
官認為便衣警非必須掛委任證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稱,不認同辯方所指便衣警員一定適合掛上委任證,認為要視乎警員當時的工作性質和需要。她又指出,被告遭截查後拿出銀色卡套,倘被告全心出示身份證,無意阻礙女警,大可直接交出身份證,但被告反指未出示身份證因忙於應付其他在場警員,可見這「只是一個藉口」。
陳朗昇作供時提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直播示威現場期間,他被警員在鏡頭前展示其身份證,他擔心身份證資料外洩;因此案發期間便裝女警截查他時,他詢問女警資料,惟女警沒回應,只飛快地出示卡套。
梁嘉琪認為,女警首次出示卡套時,被告已知她展示委任證,但仍無出示身份證,繼續提問,而案發現場沒有進行直播和相關器材,看不到被告有擔心資料外洩的基礎。
考慮被告對傳媒界貢獻減刑
梁嘉琪續謂,被告任職記者,熟悉警隊架構,知道警員提供多少資料才足夠他作跟進或投訴,但被告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沒有停止發問,亦無適時提供身份證予警員;考慮到被告的提問、態度、過程時間等,唯一合理目的是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故裁定陳朗昇「阻差辦公」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提到,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情況,被告沒預謀,而且有良好背景、沒任何定罪紀錄,並呈上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及聖公會教省主教長陳謳明的求情信。梁嘉琪判刑時提到,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情況及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需判處短期即時監禁,遂以7天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對傳媒界貢獻等,減刑2天。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官批准,條件包括3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天。
記協:新聞自由受保障淪空談
陳朗昇回應時稱,法治會被人看見,公眾會見到法庭裁決,認為「公道自在人心」,他指判決對其記協主席工作沒有影響,惟他原定下月中離港,出席海外有關保護記者的會議,但現時不能離境。他寄語傳媒繼續緊守崗位及報道真相。
記協發聲明對裁決表示遺憾,認為這再次印證法例保障本港新聞自由已淪為空談,即使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市民基本權利,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證明身份,卻仍被裁定罪成。記協又說,警方拘捕正採訪的記者,並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而陳朗昇面對的裁決和刑罰,顯示本港新聞自由惡化。
陳朗昇早前到英國參加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的學人計劃,該研究所所長Rasmus Kleis Nielsen亦對裁決感到遺憾,認為這提醒不少記者目前正在專制環境下面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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