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涉《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更為合適;他續謂,陪審團是老化和過時的制度,由陪審團審訊不是很公正。
《港區國安法》第46條列明,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涉外因素,或為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發證書指示在沒陪審團下,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涉國安法案件。
湯家驊昨日在有線新聞節目《家國天下》中直言,「其實陪審團制度真的不太公平」,並以自身經驗稱,「我也遇過不少的案件,我覺得陪審團審訊不是很公正……亦忽略了某些重要的法律觀點,或者重要的證供。」
法官受專業訓練 判斷較佳
他指出,「如果你問我,我就寧願(由)3位法官(審理)好過陪審團」,因為3名法官均受過專業訓練,由他們去審理案件,「有一定原則性的處理方法」,即使法官本身有些政治立場,但法官會盡量不容許自己的政治立場影響其判斷;惟陪審員並沒有接受這些訓練,未必做到這一點,故此由3名法官審理相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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