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
立法會正審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的問題。相關法案委員會早前決定僅以書面形式諮詢公眾7日,結果只收到5份全非公眾提交的意見。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認為,諮詢期時間「不是不合理」,因修例影響範圍小,政府亦冀盡快審理法案,「再給更多(諮詢)時間都是如此,真的要表達的人已完全掌握。」法案委員狄志遠質疑7天諮詢只是「走程序」,指較理想的諮詢期應有兩個月。
馬逢國:政府急審理法案
法案委員會於上月底舉行的首次會議上,決定以書面形式諮詢公眾7日。立法會秘書處當日通知議員,有關諮詢至本月6日下午5時結束,即諮詢期由3月31日開始,橫跨清明節及星期六日。秘書處並會邀請18個區議會提交意見。
本月4日,法案委員會舉行第二次會議,便完成逐條審議草案的工作。馬逢國在會議尾聲時稱,由於公眾諮詢尚未結束,所以會視乎諮詢情況,決定需否舉行第三次會議,若有需要便會於本月12日、即昨天舉行。
結果法案委員會昨日未有舉行會議,秘書處在公眾諮詢期內只收到5份分別來自香港中律協、法律專業協會、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以及一份只限委員參閱、來自一團體的意見書。
對於諮詢期僅7天,當中更橫跨清明節假期,馬逢國解釋是考慮政府急切,他亦認同法案急需處理,因陸續有其他《港區國安法》案件開審,而且只有少數人關注修例。他續說,包括法案委員會秘書在內,有人甚至提出不需諮詢,「所以不是說不想做更詳細諮詢,但事實上影響覆蓋面很小、關注很少,真的關注都是來自法律團體。」
馬逢國又指出,他個人認為有需要諮詢,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更一定要「走足所有程序」,所以今次諮詢的情況「不是不合理」,況且以往有些法案不諮詢都「OK」,認為「再給更多(諮詢)時間都是如此,真的要表達的人已完全掌握」。他透露,法案委員會已毋須再開會,將排期向內務委員會滙報。
狄志遠稱為期兩月較佳
本身是法案委員會委員的狄志遠認為,7日諮詢期非一貫做法,反問「我唔知點解咁急」。他指是次修例較敏感,《港區國安法》仍算是適應中的新事物,海外律師處理涉國安案的法律程序為高度敏感問題,當中事宜較複雜,故此公眾參與甚為重要。他形容,今次諮詢「走程序大於實際效果」,不足以引起社會關心,認為較理想的公眾諮詢期為兩個月,而且從立法者角度,有充足時間討論及讓公眾參與,比匆忙完成審議更佳。
另外,大律師公會昨就修例提交意見書,表示認同在普通法制下,應由行政機關決定一些事宜是否涉及符合國安利益,而不是由司法機關決定。不過公會也關注,法庭案件是否涉國安不一定永遠清晰,建議當局提供清楚具體的指引,說明當事人要評估什麼因素來判斷案件是否涉及國安;申請海外律師一方需提供什麼性質的理由和證據。
公會亦關注,律政司司長在特首審批「申請前甄別程序」的角色,以及特首在決定是否發出證明書前,申請人有否機會進一步向特首陳述意見;以及如有海外律師獲准出庭後遭覆核,會否對當事人造成影響。
採訪、撰文︰梁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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