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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

林定國指外狀本質不宜辦國安案

立法會正審議《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律政司期望上半年通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有線電視節目《有理有得傾》明言,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本質上不應該發生」的事情。被問到修例條文寫法是否已假定不會批准海外律師來港,他回應,不要在文字上糾結,重申律政司認為不適合,但非絕對禁止,當中存有例外情況,因此現時提供程序、途徑,讓申請人說服特首。

列清單供衡量不切實際

現時修例草案條文列明,除非特首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國安,否則不獲認許。至於不利國家安全有否具體定義,林定國指出,很難空泛地回答,因為就個別情況,或有不同國安風險涵蓋的考慮因素,憑空抽象說何謂不利國安是不切實際。他補充,相關字眼的概念和寫法非修例草案首次出現,電檢條例都有相關條款。

問到會否仿效公職人員宣誓的做法,列明「正面」、「負面」清單,供海外律師自行衡量會否獲批,林定國說,目前沒相關安排,認為很難列出清單,「因為寫清單一定要周全,要寫到才行,以及寫出來時需要很全面,但基於國家安全本身的性質,(寫清單)是不切實際。」

林定國表示,特首在整個審議過程中,有需要可向律政司,甚至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諮詢意見。若海外律師申請被拒,政府不會交代原因。

他解釋,國家安全一定會觸及敏感事情,不宜公開討論,亦不適合公開交代,「說出來其實就已經是不利於國家安全,可能披露本身已經是不利於國家安全。」

修例亦列明,特首的決定不能被挑戰或司法覆核,但無排除被拒申請人可再提出申請。被問到被拒的海外律師不知拒絕原因,如何準備重新申請,林定國稱,申請人需自行考慮有否額外資料令特首改變主意。他認為,被拒者有信心再申請,理應掌握新情況,實際上出現這情形的機會不高。

形容23條立法如欠債

政府過去一直多番強調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明言會盡快進行,因已拖延一段長時間,形容是欠債,一定要還,「欠一樣功課未交」,但難說今年內有否明確時間表。他強調23條立法需深思熟慮,包括研究現時法律情況、參考其他地區做法等,有信心立法做好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的平衡,不構成不合理限制,而理性的人會理解立法。不過他亦預計,有一類人純粹出於政治動機、不關心理性討論,會對23條立法有負面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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