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17人被指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5男1女否認暴動罪,為首宗涉理大校內暴動案,6人上周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由2019年11月17日晚上至翌日早上,理大校園和附近持續一個大型暴動,被告必然知道暴動發生,而繼續留在理大是壯大暴動人群聲勢。6人須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
留守校園圖壯大聲勢
對於辯方在審訊時爭議,理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發生多個不同暴動,並非一個大型暴動,而被告離開理大和科學館時沒有暴動發生。黃士翔指出,理大各出入口有示威者把守,校園範圍內由示威者控制,有完善配套支持示威者,包括提供飲食、衣物、裝備和武器,明顯是有組織和有計劃地安排,讓示威者能長期留守。
黃士翔引述終院案例指出,暴動性質有流動性,雖然理大範圍龐大,但示威者明顯有組織性地留守校園,並在不同時段和不同位置作出暴動行為。18日早上,明顯有示威者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和衝擊警察防線,因此裁定橫跨兩日有一大型暴動持續,離開理大前往暢運道與科學館道的人是大型暴動的一部分。
至於在科學館內被捕的17人,黃士翔認為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們在當日早上從理大離開。他續謂,新聞和社交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者進行暴力衝突。
黃士翔又稱,18日早上,數百人穿黑衣、佩戴頭盔及護目鏡等從理大內前往正門,任何人見到這批人都必然知道他們是參與理大暴力行為的示威者。各被告隨這批人離開,毋庸置疑是有意圖與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衝擊警察防線。
就辯方希望為其中4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黃士翔拒絕,並只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及再為兩名21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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