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昨日發表的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港區國安法》已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惟政府持續進修基金為培訓機構訂立的條款及條件,並沒有加入維護國安相關指引,建議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處長就維護國安事宜,向培訓機構發指引,並加強規管。
審計報告指出,《港區國安法》訂明對學校、社會團體、網絡等涉及國安的事宜,港府應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而法例實施後,有政府部門已採取措施維護國安,例如去年教育局便向全港學校發布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指引。審計報告建議,職學處處長就維護國安事宜向培訓機構發指引,加強規管相關事宜。
此外,審計報告提到,職學處處長回覆審計署時表示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稱當局十分重視維護國安,將聯同勞工及福利局,就營辦「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潛在國安風險諮詢培訓機構,以及考慮擬備必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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