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路透日前報道指出,浸會大學舉辦、由法律界選委范凱傑教授的國安課程,課堂內設有閉路電視,並且有人拍照。不過,浸大回應課堂沒有任何攝錄安排,只安排職員拍照作紀錄。
路透:講堂設閉路電視
路透日前報道浸大和理工大學的國安教育課程內容和課堂情況。提到浸大的國安課程由曾任職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和民事訴訟組的執業大律師范凱傑教授,范在課堂上播放多達200頁投影片,之後學生須回答20條有關「頑皮小姐(Ms Naughty)」與「違反先生(Mr Breach)」如何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選擇題。
至於理大的國安教育課程亦有109頁投影片,當中引述英國哲學家John Locke言論,指「懲罰權是社會契約和道德的要素(the right to punish is essential to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to morality)」。學生亦被問到,《港區國安法》下批評政府是否罪行的問題,校方答案就指要視乎情況,「若批評包括國安法下四大罪行任何一條,就可能構成犯罪。」
此外,路透引述兩名有出席國安教育課堂的學生稱,浸大講堂內至少有一部閉路電視,同時有一位不知名人士在現場拍攝。
有學生認為,課堂內容企圖重建學生思想,亦有學生覺得,不會因為聽了兩小時課而變得愛國,更有學生憂慮功課會為她帶來麻煩,同時有內地學生歡迎課堂。
教育局回覆路透指出,大學國安教育是法定責任,社會期望大學維持良好管治,對公眾負責,大學運作須遵守法律,符合學生和廣大社會利益,教育局回覆Now新聞台查詢時再表示,大學繼續享有學術自由,學術自由是特區政府重視的價值觀,亦是《基本法》規定的教育基石。理大則表示,校方重視全人發展和價值教育,認為有關課堂對幫助學生清楚明白香港國安相關事宜是必須的。浸大回覆網媒「立場新聞」時則指出,校方對有關課堂沒有任何攝錄安排,如其他聯通課程般,主辦部門會安排職員拍攝小量照片作紀錄之用。
中大學生會解散決定無效
另外,中大學生會上月解散,被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申請覆核,要求推翻解決。司委會昨晚宣布,學生會代表或學生會聯席會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並無效,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司委會又指出,中大學生會會章沒有條文賦權學生會解散,任何學生會組織冀行使相關權力,必先舉辦讓全體學生參與的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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