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
去年8月4日晚,陳恭信於將軍澳景林邨對開公園,與兒子觀看寶順路封路情況期間,疑遭一名防暴警察用警棍扑穿頭浴血,送院縫了9針。他當晚沒被捕,警方亦無交代他受襲原因。他去年9月聯同其餘兩名受警察暴力對待的巿民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法庭頒令警員須展示編號,之後再入稟法庭促警方公開涉事警員身份。
提覆核後 調查即暫停
陳恭信受訪時透露,警方向法庭表示,事發當晚沒有使用警棍紀錄,因此未能提供有關警員的資料。他仍須與律師商討如何繼續民事索償或作其他法律行動。他坦言,事後循各種途徑追究警員責任,主因「自己哽唔落啖氣,想攞番個公道、公義」。當晚他入院後,已立即在醫院警崗作正式投訴,並錄取初步口供,其後案件轉交投訴警察課(CAPO)處理,數日後出院回家,便收到信件約他錄正式口供。陳恭信說,警方當時要求他提供證據資料,「我起碼搵到有4條新聞片影到我被打的過程,亦有報章相片,咁我問警署係咪可以連接WiFi,直接上網播條片出嚟,警方答WiFi唔會share;我話用USB播片段,佢話驚USB有毒,話只可以用DVD光碟。」他與律師商量後,決定先整理一份書面口供寄予警方,這花了約一個月時間,警方其後再回覆稱仍要錄正式口供,原訂去年9月19日進行。
去年9月16日,陳恭信入稟提司法覆核,警方知悉後詢問他,是否同意暫停調查直至司法程序完結,「警方又話即使我不同意,上級都有權暫停調查。睇番以往做法,即使我哋入咗民事索償,佢哋一般都會暫停(投訴調查),所以到而家我都未正式落口供。」
他形容,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的心情很矛盾,「以往有一絲希望,因為試過朱經緯被投訴後係成功被檢控,即係就算個機制唔太有效率,但都起碼有一個案例係發揮到效用。」他指監警會現時成員變得更傾向建制,若投訴警察起不到把關效果,則整個機制形同虛設,「始終未行過呢條路,個個問CAPO係咪冇用,我唔能夠呢一刻話佢冇用。但如果到最尾,我咁典型一個警暴嘅case你都話查唔到、唔成立,我就可以好肯定咁講,個機制係冇用嘅。」
陳恭信:見到防暴就驚
52歲的陳恭信直言,他經歷過香港警民關係良好的年代,「我哋呢代人見到警察係唔會驚,因為我哋知道只要唔犯法,警員同我哋冇咩關係。」即使去年遭受警暴,他自問對普通軍裝警員也無特別敵意,「11月左右有一次駕車遇到警方路障,要求我做酒精測試,期間同警員都少少有講有笑。但而家見到防暴(警)就驚,真係會驚。」
陳恭信認為,警隊高層應為警民關係惡化負最大責任,因他們沒公正處理警員犯錯,「佢哋唔肯面對,成日想高壓壓落嚟,但如果真係咁容易收到聲,呢個就唔係香港啦。」
他舉例,修例風波期間曾有交通警騎鐵馬撞向示威者,亦有警員向青年開槍等,「以前開親槍(警員)都循例停一停職查下先,而家全部照返工。即係以往行緊嘅有效機制你全部唔行,有錯誤你都唔肯正視,咁你邊有地方要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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