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香港國安法」制定後任何檢控決定將由香港律政司作出,而非由內地國安部門負責。她引述《基本法》第63條列明,特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形容這是對於憂慮內地部門或在港進行檢控的最佳答案。
確保符合港法律制度原則
鄭若驊指出,「香港國安法」原則上不具有追溯力,相關案件一般亦會進行公開審訊,儘管在國際及普通法慣例下可有例外情況,「若最終有條文指明某些罪行會有追溯力,我們到時便要視乎是否有足夠理據去偏離正常的原則」。
她補充,全國人大上周通過授權其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的決定,並無提到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在香港設立部門及取代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因為他們(如果這樣做)需要修改《基本法》。」她續說,律政司會確保香港法律制度的普通法原則,包括公開審訊、無罪推定等原則,均會在《國安法》立法過程中得到尊重。被問若「香港國安法」文本沒有這些保障,律政司會否發聲,鄭若驊反問:「我們為何不會?」強調若發現法例當中有不符以上法律原則之處,律政司有責任提出,相信人大常委會歡迎這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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