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11月20日

人大法工委:港法院無權判違憲
李國能深夜發聲明 對言論驚訝及擔憂

就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前日裁定,《緊急法》授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下可訂立法例的權力,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天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均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法工委強調,香港回歸前人大常委會已根據《基本法》第160條作出決定,把包括《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採用為特區法律,故《緊急法》是符合《基本法》,批評高院原訟庭的判決,嚴重削弱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

港澳辦斥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昨稱,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高院原訟庭就《緊急法》「部分違憲」判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他引述《基本法》第8條規定指出,《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牴觸或經特區立法機關作修改者外均予保留。而1997年2月23日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160條就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中,已把《緊急法》採用為特區法律,故該條例符合《基本法》。法工委抨擊原訟庭裁決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研究一些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稱,對高院判決產生「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斥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密切關注案件後續發展。楊光指出,現行《緊急法》經人大常委會確認並採納為特區法律,表明條例的全部規定符合《基本法》。中聯辦亦稱,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應尊重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聯辦認為根據中國憲法第67(4)條及《基本法》第158(1)條,香港本地法律是否牴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人大常委會。

林鄭稱尊重中央機關表達關注

林鄭表示,尊重人大法工委及港澳辦兩個機關對裁決表示嚴重關注。她指法庭就此覆核案件未作任何命令,因案件尚在進行故不宜評論。她稱回歸以來,政府時常受法律挑戰,也非未輸過司法覆核案件,強調政府每一次都尊重法庭裁決。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對高院裁決感詫異,認為有不正確地方,希望能盡快澄清,直言人大常委會應提出其看法,讓終審法院有所依據,「如果終審法院與高院的看法一樣,到時才糾正又有麻煩」。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說,高院裁定《緊急法》部分違憲是錯誤,指在《基本法》構思下法院對香港法例有解釋權,但從無違憲審查權。她認為政府應上訴,終審時若有問題浮現,不排除藉人大釋法解決。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深夜出聲明,指法工委言論「令人驚訝及擔憂」,強調香港法院一直有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裁定法律為無效。他指自1997年以來,香港法院一直擁有判定法律是否違憲權力,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之後的釋法之中並無提出其他意見。李重申,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應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並避免在法庭頒下裁決後才詮釋,不然為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