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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陸委會要求遣檢警來港帶走通緝犯 港府:台無權跨境押解陳同佳 籲准入境

引發《逃犯條例》修訂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早刑滿出獄,他稱願意到台灣自首,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會到壁屋監獄接他。據悉陳同佳將暫時入住安全屋,並與父母見面。不過,台港兩地就如何處理陳同佳案各執一詞,陸委會致函港府,提出台方準備隨時派員赴港,把陳同佳押回台灣審理,又指不想案件有法律空窗期,希望港方正面回應。惟港府深夜發稿回應,表明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直指台方做法等於跨境執法,若台方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

今天出獄入住安全屋

陸委會昨天下午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去信港府,指鑑於港府以各種政治理由,推拖為港人伸張正義的責任,台方選擇在執行期滿前,要求港府同意台灣今日派檢警赴港押解嫌疑犯。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隨即召開記者會,強調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陸委會已正式致函港方,要求協助台方人員赴港帶走陳同佳,也希望港方依先前承諾的合法協助,提供相關在港的卷證資料、認罪書等,由台方人員帶回。

他希望港方有正面回應,台方也要積極展現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呼籲港府跟台方司法合作。陸委會補充,陳同佳是通緝犯,不能夠自行以正常方法申請入境台灣。

陸委會晚上再發稿,呼籲港府負起責任,積極回應台方要求,若港府不提供卷證資料,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港府必須負全責。

律政司則發聲明,重申已就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證據,在香港無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提刑事檢控;若疑犯在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律政司續說,任何人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無法律依據把釋囚任意繼續拘留,而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自首,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律政司盼接受自首彰公義

港府今晨零時25分發稿表示,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直指台方做法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若台方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其入境管制,才不會讓通緝令自相矛盾。至於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

聲明續稱,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處理本案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指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同佳自首有政治圖謀。

在台北,總統蔡英文批評港府拒絕行使管轄權,讓正義無法伸張,對香港長遠來說不好,並反駁稱:「這件事,誰政治凌駕法律是很清楚的。應該管的不管,我們台灣政府願意負擔起責任,這個算政治凌駕法律嗎?」

蔡英文晚上再在Facebook發文,重申從沒放棄國家的司法管轄權,案件的受害人、加害人都是港人,加害人依然關押在香港監獄,重要證據也在香港,希望港府負起責任提供必要協助。

昨晚從日本東京返港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到會否接受台灣陸委會建議,她並無回應。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質疑,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做法是想令特區政府尷尬,批評台方不尊重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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