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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6仲裁機構准向內地申保全

律政司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早前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司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有關安排於10月1日生效,容許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內地仲裁程序當事人則可向香港法院申請臨時措施,防止出現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等情況。 明生效 利業界增競爭力 鄭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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