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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

修逃犯例

李家超要求修逃犯例直上大會
稱法案委會已失效 下月12日恢復二讀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天表示,已根據《議事規則》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於下月12日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作準備。他解釋,自從立法會於4月12日決定就今次修例成立法案委員會後,至今逾5個星期未能正常運作,形容法案委員會運作已經失效及「無出路」,故迫不得已提出把草案「直上大會」。

李慧琼預告開特別內會 泛民譴責

內會主席李慧琼回應,已收到政府予內會的信件,並安排本周五內會會議討論有關建議,聽取委員意見。她昨天亦去信全體議員,要求今天下午5時前就於本周五或周六召開特別內會,以決定法案委員會未來路向表態。有建制派議員歡迎政府把草案直上大會,民主派則批評做法損害「一國兩制」及立法會傳統。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與其等下去,立法會情況不會有變,混亂仍會持續,倒不如主動要求內會主席恢復草案二讀。至於建議6月12日、即休會前一個月開始恢復二讀,是否確保修例有足夠時間獲通過?消息人士僅透露,難料時間是否足夠,正如最初誰也沒料到法案委員會選主席也會被拖延多時。

李家超昨日明言,民主黨涂謹申主持的法案委員會在首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是前所未見;經民聯石禮謙按內會指引,本月兩度主持會議亦出現嚴重混亂,導致多名議員受傷。其後民主派及建制派就困局商議,雙方仍表示分歧嚴重。李家超明言,委員會運作「已經係一個死結,兩方面的立場,大家睇唔到有任何出路」,故迫不得已按《議事規則》54(5)條要求直接於大會恢復二讀。

根據該條文,負責法案的官員在與內會主席磋商後,可以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處預告,以恢復二讀辯論;在內會建議恢復二讀日期後,負責法案的官員須在擬定恢復二讀辯論的日子,至少12天前作出預告。

形容「艱難決定」 議員仍可提修訂

被問在內會有決定前宣布「直上大會」,是否不尊重立法會,李家超不諱言是「艱難決定」,因政府在法案委員會與議員交換意見為一貫做法,惟委員會成立至今政府仍無機會解釋草案。他認同做法不理想,但這是務實審議草案的唯一選項,只因委員會失效才作此決定。他強調,即使草案直接在大會恢復二讀,議員仍可交換意見、提修訂及議決。

對於台灣陸委會多次重申,不接受港府以修例為前提處理台灣殺人案移交安排,李家超指出,港府目前無法可依,修例提供法律基礎處理引渡,「我們應該務實推動這件事,如果任何一種態度係,好似見到這件事(修例)不發生,係開心過發生,這係香港嘅悲哀。」另就中聯辦表態支持修例,李家超直言社會有不同意見,中央政府亦有權表達。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提到,何時恢復二讀是政府權利,不會破壞《議事規則》,而回歸前立法局亦試過「一日三讀」通過法案;即使回歸後,立法會亦曾有泛民議員動議,不經內會處理草案,直接交上立法會會議三讀。另外,十八區區議會主席昨發表聲明,支持盡早把《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交上大會作理性討論,認為法案委員會的爭拗已引起巿民憂慮,若不能有效處理及審議草案,其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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