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
政府早前召開記者會指「港人港審」有違《人權法》,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會根本性改變香港現時司法制度,並強調這些方案均不可行,政府方案才最可取。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反駁政府說法,認為處理逃犯事宜中引入「港人港審」,不違反本港人權法案。
白孝華日前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謀殺罪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刑事罪行,容許本地法院審理港人涉嫌在外地干犯的謀殺罪,雖然是新做法,但在本地和國際法上均不構成「創造新的罪行」。
法院向外地索證據早有先例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形容「港人港審」違反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將為香港法制帶來根本性改變,搜證亦會有困難。白孝華反駁,隨着時代演變,普通法就境外罪行的司法管轄權上賦予法定更大彈性,香港亦已有不少條例,授權香港法院審理海外犯下的罪行。他明言,數十年來不同地方執法部門,為了在另一地方進行審訊,都會合作調查和搜集證據。香港法院可發信給另一地方索取證據,早有先例,只要符合香港對證據的規定,就可呈堂。而就台灣殺人案,台灣當局已表明願意協助,對香港當局而言是重要保證,可以取得案件的證據,讓香港法院使用。
白孝華又回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為處理「台灣殺人案」而急於修例的講法。他直言特區政府須解釋,為何自回歸以來都未與台灣協商、簽署和落實引渡條約。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到,特區與未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亦有簽定引渡協議,白孝華表示,星馬兩地奉行普通法,確保公平審訊。他建議,可以考慮在修訂《逃犯條例》時加入條款,確保提出引渡的一方會有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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