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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

佔中案

佔中4被告即時判囚 朱耀明緩刑
至少5人擬上訴 律政司將研究判詞

佔中九子被裁定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案件昨天判刑。其中「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成的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與陳健民,就首控罪均被判囚16個月、次控罪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另一發起人、75歲的朱耀明亦因串謀罪成被判囚16個月,法官考慮他長年服務社會、年事已高及身體狀況,判處緩刑兩年。

其餘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鍾耀華及社民連黃浩銘,均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成,其中邵家臻及黃浩銘就兩罪各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同期執行。鍾耀華同樣被判監禁8個月,法官乃念他犯案時年輕,判緩刑兩年。張秀賢犯案時未滿21歲,被判200小時無償社會服務令,須在12個月內完成並接受感化官監督。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成的民主黨李永達,則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林鄭:不會影響集會遊行

9名被告當中,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昨天即時還押,下午由囚車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本案第四被告陳淑莊因近日發現腦內有腫瘤,須在兩星期內動手術,獲法官批准押後至6月10日判刑,可繼續保釋。

佔中三子的代表律師在散庭後透露,3人將就定罪上訴,戴、陳更會提出刑期上訴,因認為刑期過重。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狀彭耀鴻則稱,待研究判詞後會積極考慮上訴,對8個月刑期「有少少失望」。黃浩銘及李永達的律師亦稱至少會就定罪上訴。

律政司代表未有評論判刑,稱需時研究判詞。至於會否就有被告獲判緩刑提出上訴,律政司表示須再考慮。

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時說,特區政府一如既往尊重法庭裁決,香港是法治社會,這包括政府和巿民都要嚴守法律、有獨立檢控機制和司法機關。她強調,就已交上法庭裁決的檢控案件,看不到對本港的言論表達、集會及遊行有何影響。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宣讀判刑理由時指出,判刑必須考慮佔中是和平及非暴力,各被告以爭取真普選為目的,並非出於貪心、私慾、憤怒或金錢動機;然而,也要同時衡量佔領期間對公眾造成的妨礙非常嚴重,包括堵塞馬路及參加者的數量、對公眾造成的普遍損害等,都比過往任何案例嚴重;最終認為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唯有禁監是合適懲罰。

官對朱牧30年善行印象深

陳官又提到,8名被告(未計陳淑莊)自辯或求情時,均無就各自行為流露悔意。他強調,有悔意不代表放棄本身政治理念,而是應該為所造成的不便致歉,「受影響公眾至少值得一聲對不起,但這並無發生。」

法庭稱,雖然被告陳詞提及佔中不乏感人時刻,惟故事另一面是有大批巿民生活受阻,批評佔中三子爭取普選之餘,忽略佔中會影響他人生計。

就佔中三子所犯「串謀公眾妨擾」罪,法庭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他們品格良好扣減兩個月刑期。

陳官特別提到,受朱耀明的求情感動,讚揚對方自八十年代起服務社會逾30年,對他幫助吸毒者及愛滋病患者印象猶深,並顧及其身體狀況及年紀,認為判處兩年緩刑最能反映公義。

鍾耀華張秀賢年輕獲給機會

另就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鍾耀華的煽惑罪名,法庭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各人品格良好減一個月刑期。鍾耀華犯案時年僅22歲,陳官指他雖然不屬少年犯,但仍然年輕,人生閱歷不深,值得給予機會,故判處緩刑。至於獲批取得感化報告的張秀賢,法庭指他被捕時未滿21歲,是判刑重要參考,並按感化報告判處社會服務令。同樣兩項煽惑罪成的黃浩銘,則因有被定罪紀錄不獲減刑,判監8個月。李永達一項煽惑罪亦被判監8個月,法官稱他參與公共服務逾30年,故判處兩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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