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7年7月19日

陳弘毅籲酌情追款 建制派有保留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4人喪失議席,同時頒令他們須支付訟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應考慮從寬處理判決對4人的影響,包括考慮不堅持追討4人已獲發的薪金和津貼,以及在向敗訴方追討訴訟費用時酌情處理。不過,有建議派議員表示,是否支付訟費由法庭頒令,加上政府訟費由公帑支付,政府難酌情處理。

付訟費由法庭頒令

陳弘毅昨在《明報》撰文,指4人作出宣誓時,基於立法會監誓人過往從寬處理宣誓要求,4人以至監誓人、立法會主席或法律顧問沒意識到他們「越位」言行的嚴重法律後果,認為在這情況下,當局應考慮從寬處理判決對有關議員的影響,包括考慮不堅持追討4人已獲發的薪津,以及追討訟費時酌情處理。

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電台查詢時贊同建議,指倘若政府視4人過往的投票和出席會議為有效,便無基礎追討過去幾個月的薪金。他又稱,是次釋法不是簡單解釋《基本法》條文的一個爭議點,而是補充法律規定,但內地法律界未有一致定論,在補充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故今次釋法不應具追溯力,後果應由釋法後開始生效。

姚松炎表示,尊重陳弘毅作為學者提出建議,重申今次是政治打壓,當局濫用司法程序所致。他認為當局是希望利用高昂訟費,使涉事議員破產,是極權國家打壓政敵的常用手法。

身兼律師的行管會成員謝偉俊表明,議員一旦敗訴是否須支付訟費,是由法庭頒令,政府要尊重法庭判決,加上政府一方的訟費涉及公帑,除非對方再提上訴、政府敗訴的風險大,或明知敗訴議員根本無力償還,政府追討訟費只是「白追」、浪費公帑,否則按情理法,政府的迴旋餘地不多。

在立法會是否追討4人已獲發的薪津上,是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該委員會現時由建制派主導,稍後將召開特別會議商討。不過,謝偉俊引用人大早前的釋法規定稱,未有效宣誓的議員不得行使權力及享受相應待遇,故行管會行使酌情權空間有限;只是行管會毋須急於開會商討,錢銀問題可稍後處理。

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認同,全數追回4人的薪津是不近人情,料行管會會作出合情合理決定;至於酌情處理訟費,他認為應交由法庭決定。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