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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朱經緯涉毆打「證明屬實」
警方改接納監警會對投訴結論

警司朱經緯去年佔領期間,被拍到在旺角揮動警棍擊中途人。監警會今年7月裁定,事發後不久已退休的朱經緯涉嫌毆打途人個案「證明屬實」,警方投訴警察課拒絕接受。警方昨日證實,已向監警會提交第三次修訂的調查報告,改為同意把朱經緯的毆打指控修訂為「證明屬實」,並將同步向律政司作出刑事諮詢,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

律政司研會否提起訴

當日被打的投訴人Osman形容,這結果是「不錯的進展」,但事件拖拉一年多,令他感到心灰意冷,也反映監警會制度不完善,權力不足下更似一個諮詢機構。他表示,即使警方不接納監警會的裁定,監警會也只能向特首提交報告,未有明確處理,也了解不少投訴個案調查進度很慢。他希望律政司最終會把朱經緯帶上法庭定罪,而非讓不同架構拖延,讓時間丟淡案件。

監警會委員鄭承隆表示,按程序當警方同意監警會裁決,監警會會把報告交予大會確認(Endorse), 惟毋須因與警方意見不同而要向特首另交報告,也毋須討論是否公開調查報告。按他理解,監警會將不會為此召開特別會議。

控普通襲擊機會大

曾為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刑事檢控門檻遠較投訴成立的門檻嚴謹,因此即使投訴證明屬實,亦要考慮證據以及證人口供等,目前難以猜測律政司會否提出刑事起訴。他質疑,為何警方一開始不向律政司一併諮詢刑事檢控科意見。至於監警會職責方面,既然警方同意投訴屬實,監警會已毋須再向特首撰寫報告,但日後仍可就事件衍生的問題提出建議。

張達明指出,從網上片段可見,被警棍揮中的市民並無正式損傷,相信即使朱經緯被起訴,罪名亦會較早前「七警案」的被告輕,「好大機會係普通襲擊」。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普通襲擊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

去年佔領期間涉嫌在行人路上揮舞警棍毆打途人的朱經緯,早前被監警會以大比數裁定投訴屬實,惟投訴警察課提交文件,反建議毆打指控「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另加濫用職權指控「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其後監警會再開會投票,維持毆打指控屬實的決定。

主席郭琳廣較早前指出,若警方仍不接納監警會「投訴證明屬實」的結論,將最快在明年初,就個案向特首提交報告。警方上周稱已收到律政司針對案件長達14頁紙的回覆,承諾一周內向監警會提交詳細報告及作出決定;終在昨天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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