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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

高仁 財圈識真假

修訂號SPAC登陸港股

各位「巴打」,大約50多年前,美國阿波羅11號飛船降落月球,太空人杭思朗(Neil Armstrong)成功登陸月球的一小步,卻成為人類探索外太空的一大步。港交所(00388)早前就引入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機制展開諮詢,最終經過微調放寬規定後「開綠燈」,料為今年SPAC登陸港股揭開新篇章。

諮詢偏辣 最終鬆手

港交所去年9月中就本港推行SPAC上市機制刊發諮詢文件,當中建議的上市門檻及多項保障投資者措施,均較SPAC發源地美國及區內競爭對手新加坡為嚴格(嘩!)。高仁已指出,港交所的諮詢偏向「大辣」行先,大辣是小眾「巴打」的「遊戲」,相信最終總結或會較「鬆手」,將視乎市場反應而「減辣」。

絕大部分回應人士均贊成推行SPAC的建議,港交所遂決定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引入SPAC上市機制,惟在SPAC首次上市的機構專業投資者數目、SPAC董事成員規定、上市後獨立私募投資(PIPE)、權證攤薄上限等方面「減辣」,作出微調放寬的修訂。

雖然港交所維持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以及一般散戶不得參與SPAC,但建議中的SPAC首次上市時須向不少於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配發證券的上市門檻被指過高,某些SPAC在商業上未必可以做得到,最後有關規定下調為至少2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

同時,港交所原先擬規定SPAC董事會大多數成員須為提名其出任董事的SPAC發起人代表,現時改為規定SPAC董事會成員中有足夠的證監會持牌人士,最少要有兩人是第6類或第9類證監會持牌人(包括一名代表持牌SPAC發起人的董事)。

在SPAC併購交易(De-SPAC)之中,港交所原建議SPAC股東必須投票表決反對才能贖回相關股份,但被指或會鼓勵純粹為贖回投資而投下反對票,不能準確反映股東對SPAC併購交易條款及估值的看法,故此決定不採納建議,並改為加強有關PIPE投資的建議規定。港交所修訂為按不同規模的SPAC併購目標,規定獨立PIPE的最低百分比要求,例如SPAC併購價值在20億元以下,PIPE須投資當中最少25%;估值在20億元至50億元之間,須佔15%;併購價值介乎50億元至70億元,佔比為10%;估值大於70億元,僅須佔7.5%。

港交所原建議發行權證的合計攤薄上限為30%,但回應意見認為未能對SPAC首次公開發售的準投資者提供足夠的商業吸引力,最終修訂提升有關攤薄上限至50%,並規定「繼承公司」的新投資者事前完全知悉該攤薄,以及SPAC權證及發起人權證的最低行使價必須較SPAC股份發行價高出至少15%。

各位「巴打」,港交所已就SPAC上市機制作微調放寬「開綠燈」,不妨拭目以待今年首隻SPAC登陸港股。哈哈!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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