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
近年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簡稱:SPAC)模式上市在美國非常熾熱,SPAC上市有別於傳統首次招股發行(IPO),通常由知名投資者或私募基金等牽頭出資成立空殼公司再安排上市,然後利用通過IPO募集的資金於指定期限內,通常為兩年,收購或併購具前景但未上市的私人公司。在未完成併購前,所募集的資金會存放在信託賬戶內,待併購完成後,私人公司的資產會注入上市的SPAC內,變相「借殼上市」。倘若未能於兩年內成功進行收購或股東最終不同意併購計劃,SPAC便會清盤,存放在信託賬戶內的資金會退還給股東。
6月諮詢 盼年底成事
據報道,去年SPAC上市的數目佔該年美國IPO總數接近一半。據最新統計數字顯示,由年初迄今,共有296間SPAC已經在美國上市,共集資946億美元,已超過去年全年的834億元。本港有多位富豪已公開表示將在美國籌組SPAC。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着手研究如何加快引入SPAC上市機制,藉以吸引SPAC往該國上市。香港商界會計師協會(「商師會」)認為,既然以SPAC模式在美國上市的個案不斷上升,更有向亞洲市場蔓延的跡象,香港應該正視這一股新現象,研究如何設立穩健和安全的SPAC上市機制,以分一杯羹,鞏固香港作為全方位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要求港交所(00388)及監管機構研究推動SPAC在香港上市,以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同時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商師會」支持財政司司長的決定。隨後港交所宣布於6月就此進行公眾諮詢,並冀望爭取在本年底之前引進首間SPAC來港上市,「商師會」對此表示歡迎。
與傳統IPO比較, SPAC能夠成為IPO市場新熱潮,因為以SPAC模式上市較以傳統IPO形式掛牌更具優勢,包括由成立至上市所花的時間較快,成本也較少。譬如SPAC不用花錢編印詳列往績的厚厚的招股書,因為SPAC本身沒有實質業務,只持有現金,故此其招股書毋須使用大篇幅詳述往績。
宜放寬限制增吸引力
不過,「商師會」關注以SPAC模式上市與港交所和證監會近年來致力打擊賣殼和借殼活動,以及禁止全現金公司上市的措施有衝突。「商師會」憂慮有關監管機構若把規管反向收購(reverse takeover)的規例套用在SPAC,可能會令許多SPAC失去來港上市的興趣。「商師會」期望港交所和證監會考慮研究就SPAC放寬一些規限令,例如不再限制現金公司上市及放寬反向收購的條件。
另一方面,「商師會」認為聯交所與證監會在引入SPAC的同時,也要完善保障投資者的工作,因為投資者未必能夠完全掌握投資SPAC可能涉及的潛在風險。在保障投資公眾利益方面,「商師會」指出,不妨研究只容許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投資於仍未上市的SPAC。
SPAC通常要在兩年內併購估值高兼具前景光明的私人企業,惟這類「獨角獸」非常罕見,當市場上眾多SPAC同時追逐併購這類「獨角獸」時,SPAC管理團隊或許因急於爭取在「死線」之前完成併購而作出錯誤決定或未能妥善執行盡職審查。
須完善保障投資者利益
理論上,上市後但未完成併購的SPAC股價應該維持平穩,但事實上,許多在美國上市的SPAC的股價大幅上漲或下跌,這可能與使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有關,因此「商師會」建議聯交所與證監會應該注意與SPAC上市有關的可能內幕交易。
誠然,引入SPAC對監管機構將帶來巨大挑戰,監管機構須在引入SPAC與保障投資者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商師會」稱,監管機構若能夠做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和嚴控內幕交易等非法活動,香港還是應該研究和制定引入SPAC來港上市的妥善機制,不然,香港除了可能錯過SPAC為本港IPO市場帶來的新機遇外,還可能流失私募基金和金融人才予競爭對手。
香港商界會計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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