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
互聯網時代基於商業交易場景產生的大資料成為信用資訊的重要來源,人行最近公布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亦明確將此類資料納入徵信範疇,這使未持徵信牌照、但從事個人信用評分等徵信活動的助貸機構不能直接與金融機構合作,未來無論是商業利益還是發展空間都將顯著受限。
徵信新規將重塑個人徵信產業鏈,令互聯網巨頭的傳統助貸模式難以為繼,在短期個人徵信牌照難新批的背景下,他們可能會謀求與持牌徵信機構合作以使業務存續。
人行發布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信用資訊定義,即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和企業的身份、住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資訊,以及基於前述資訊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資訊。
此前,徵信資訊只局限在金融領域。2017年6月,人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大資料並不是徵信,徵信是跟資金往來有關,並不是所有資訊服務業、所有資訊服務活動都是徵信。
長期關注資料合規領域的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海新說:「徵信辦法最大的影響就是對個人徵信範圍進行了較為明確的界定,把之前市場認為的信用評分、反欺詐等不屬於個人徵信的一點點希冀徹底掐斷了。」
根據國信證券報告,助貸是指互聯網金融平台通過初步風控之後將篩選出來的客戶推送給持牌金融機構,持牌金融機構對客戶再進行一次風控,對合格的客戶發放貸款,並向互聯網金融平台支付技術服務費。目前,助貸模式已成為騰訊集團(00700)、螞蟻集團和京東集團(09618)等互聯網巨頭的主流模式。
各個節點納入監管
信用資訊定義的外延已將個人徵信產業鏈中的各個節點均納入監管,相關機構雖無法再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但也不至於面臨「生死之戰」,因其可以與持牌徵信機構合作,這也將推動徵信機構與市場化主體之間資訊共用利益機制。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附則中明確,與徵信機構合作,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個人或企業信用資訊的其他資訊處理者,應當在簽署合作協定後向中國央行或其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備。
據了解,個人徵信產業鏈條上大概包括幾類機構:一是專門從各類資料來源(如電訊運營商、銀聯等)獲取資料的機構;二是從前述資料公司購買資料後開發資料風控業務的機構;三是前兩者合二為一,憑藉長期以來的資料積累自主開發資料風控業務,典型的如螞蟻的助貸業務。
按照徵信新規要求,第一類機構如果向不持牌機構提供資料,以及第二、三類機構直接與金融機構合作,均屬於非法從事個人徵信業務,面臨較高合規風險,如螞蟻不能再直接為金融機構提供助貸服務。
宋海新說:「除了自行申請持牌或者跟持牌的徵信機構合作,暫時沒有其他有效途徑,他們的客戶(如金融機構等)也會看這類機構是否持牌或與持牌合作,進而決定是否向其提供資料,或是否採購信用評分、反欺詐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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