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政府應否補貼私人企業的研發業務?理論上有兩個理由:一是這些業務有界外效應,另一是融資成本過高,令中小企不能研發其自家的創新意念。對於前者,政府的補助可以提供誘因令研發達到「理想」水平;就後者來說,可以令資金投放到有潛質的創新意念上。然而,理論歸理論,實證研究的結果又是否支持這理論?
參考歐美成功經驗
先說歐美的經驗吧。美國的小型企業行政處(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轄下有一個小型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歐盟裏亦設有一個名為中小企業執行機構的部門(Executive Agency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ASME),它們都專門以研究補助金的形式協助中小企業(當中不少是初創企業)做研發創新。前者創辦人Roland Tibbetts形容SBIR成立目的是幫助一些連創投基金都認為高風險的意念:(It is) to provide funding for some of the best early-stage innovation ideas - ideas that, however promising, are still too high risk for private investors, including venture capital firms.
從數據看,美國SBIR和歐盟EASME的成效如何?在美國,SBIR對小型企業研發的補助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最高補助金額為15萬美元,而在獲得第一階段補助後,企業可以再申請高達100萬美元的第二階段補助。研究發現,雖然SBIR的第一階補助較少,但是卻比第二階段的補助更有效提升小型企業的研發業務:首先,它令獲補助企業的專利數目(經過利用被引用次數作加權調整後)上升至少30%;另外,這階段的補助亦令有關企業往後獲得創投基金投資的機會由10%上升至19%,而且創投的投資額亦會變得較高;還有,獲補助企業往後有收入的機會提升一倍,破產收場的機會則減少。
同樣地,研究亦發現歐盟中小企在獲得EASME後,無論在專利數目、投資、企業規模及往後獲私人投資的機會都有所提升。
無論在美國還是歐盟,補助對較新和較小的企業幫助很大,而EASME在金融市場發展較落後的歐盟地區,影響力更大,反映這類政府補助似乎對融資成本高的初創企業更有用。
推動創科實證為本
特區政府在推動中小企研發業務和吸引創投方面又如何呢?在2015年特區政府的創新科技署推出「企業支援計劃」,透過資助本地企業進行內部研發工作,旨在鼓勵私營機構在研發方面作出投資。從網上的資料看,雖然這計劃的申請資格並不限於中小企,但在性質上與SBIR和EASME有共通之處。根據創新科技署網頁資料,2019年有40個項目透過該計劃獲得約1.3億元,平均每項目補助約300萬元。
另外,政府於2017年成立20億元「創科創投基金」,類似以色列和紐西蘭政府旗下的配對基金,其目的「旨在鼓勵更多風險投資(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本地創新及科技(創科)初創企業」。根據創新科技署的網頁,到目前為止「創科創投基金」有份投資的項目共21個,總額約1200萬美元(接近1億港元),平均每間公司獲得約55萬美元的注資。
可惜的是,無論「企業支援計劃」還是「創科創投基金」,政府都未有披露有關補助對企業往後研發業務和業績有何裨益。在幾年前的特首選舉中,林鄭月娥曾承諾會改善特區政府的管治風格,其中這個管治新風格的四大元素之一是「實證為本,力求創新」。的確,要政府推動創新有所作為,以「實證為本」的態度檢測自身政策的成效不可或缺。希望特首及創科局的官員不要忘掉初心吧。
維克森林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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