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為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國家完成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的低碳發展目標,爭取二氧化碳排放盡早在2030年或之前達上限頂峰,國務院在11月4日印發了《「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當中更指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減少18%,令到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按筆者了解,國家亦已初步完成了截至2050年低碳發展戰略的相關工作,有可能在短期內公布。
與此同時,國家將建立一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平台,促成企業在節約能源及成本的同時,在相關交易機制設立下,讓市場擁有較彈性的發展空間。
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各項準備工作正在積極推進,建成後可能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碳交易將從現貨交易逐漸擴展到碳期貨、期權等各種衍生品,市場空間有望快速擴大。
在未來,當碳交易市場全面擴容後, 碳交易所可以收取交易費用,交易市場將直接受益於碳交易市場成交量提升。此外,低碳發展戰略的積極推進將賦予碳排放治理企業帶來更大的市場需求空間。
筆者估計,到2020年「碳市場」將進入爆發階段,每年交易金額最高可達4000億元人民幣,處於相關產業鏈的企業將直接受益。
試點將擴至100城市
仔細分析《方案》的內容,到2020年,國家需要優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2020年控制在42億噸左右。同時,國家將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必須大幅削減散煤利用,加快推進居民採暖用煤替代工作,積極推進工業窰爐、採暖鍋爐「煤改氣」。
此外,國家將打造低碳產業體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創新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範。選擇條件成熟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生態功能區、工礦區、城鎮等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到2020年建設50個示範項目。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總量控制為重點,將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擴大到100個城市。
筆者認為《方案》的發布,對低碳行業將產生三方面的影響:
一、給予低碳行業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二、確立了發展低碳行業的重點,包括打造低碳產業體系、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面發展國際市場之間的合作;三、全面帶動節能環保設備製造、環保服務、碳排放相關領域及碳滙等相關行業的發展機遇。
此外,在金融工具及政策的配套上, 低碳發展將會成為一個爆發點,筆者估計一個千億元級的超大市場即會形成,而新的金融服務配套模式,以及相關衍生產品將會急速發展,當中包括CCERs質押、碳期權合同、碳基金、CCERs預購買權等金融工具等,這些新服務及工具將大幅激活低碳產業的發展。
建有效價格形成機制
當然,作為一種市場形式,未來碳市場的運作肯定是需要建立有效的價格形成機制來保障市場的正常運作。概括而論,價格形成機制主要有三種 :
一、以市場定價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二、以政府定價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三、混合定價機制,即結合市場、政府、中介機構等多方面力量的價格形成機制。
筆者認為與一般商品市場類似,交易平台中的「碳價格」形成機制應市場化,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碳價格的升跌。若其他條件不變時,需求增加,價格上升;若供應增加,則價格下跌。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碳排放權清晰,碳交易規則公平合理。
在市場的運作中,碳交易的供應者將包括減排行業中超額達標企業、行業退出企業、擁有核證減排額度機構、出售碳配額的儲備者、投機賣空者(虛擬供給者)等。
而碳交易的需求者則包括未達標企業、新進入企業、改擴建企業、基於社會責任自願購買抵消額的企業、購買配額的儲備者、投機買空者(虛擬需求者)等。
新能源產業料受惠
作為未來參與市場交易的中介及機構,我們需要考慮到千變萬化的因素包括:一、增加需求、導致碳價格上升的因素;二、增加供應、導致碳價格下降的因素;三、影響供應與需求的間接影響碳價格的因素;四、影響碳價格的主觀或客觀市場、行業或企業的微觀因素。
在市場發展的同時,作為企業減排的主要武器,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將有機會再次全面啟動,擺脫過去數年因能源價格低迷所帶來的負面衝擊,潛質不容忽視。
作者為資深投資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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