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10月13日,周二。201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塵埃落定,由下周一慶祝七十大壽、擁有英美雙重國籍的普林斯頓學者迪頓(Angus Deaton)【圖】一人獨得。畢生致力研究貧窮、資源分配不公等問題,且強調經濟數據應着眼個人而非總體層面的迪頓,吸引香港人的應不是其學術成就,而是他與另一位經濟諾獎得主卡納曼(Daniel Kahneman,2002年獲獎)五年前聯合發表的一項研究。哪一項?你懂的。
老畢所指,自然是媒體爭相引用的「愈高薪未必愈快樂」。許多行家(包括本報)在報道這個研究「結論」時,都說年薪去到7.5萬美元,即使薪金再增,人亦不會更快樂。
出於好奇,我圍繞此一「結論」查證原文,發現迪頓和卡納曼的精準說法是「高薪買得到生活滿足感,卻買不到快樂。」(We conclude that high income buys life satisfaction but not happiness.)
怎理解7.5萬美元
二人把快樂/福祉(happiness / well-being)與生活滿足感/生活評價(life satisfaction / life evaluation)分開處理,發現情緒上的幸福感(emotional well-being)會隨收入上升而增加,但年薪到達7.5萬美元,薪金與幸福感的正向相關性便會消失,也就是薪金再增人亦不會更快樂。反觀生活滿足感,與金錢的關係並未出現到了某一年薪水平即「見頂」的效應。
老畢所以有查證原文的衝動,源於一種直覺:年薪高於7.5萬美元,加薪再多也不會感到更快樂……真的嗎?作為香港人,看了年薪7.5萬美元這個數字,很自然會將之折合成港幣,把整件事套進香港的情境。7.5萬美元化作港幣,就是58.5萬元,除以12,月薪便是4.875萬元。
撇開4.875萬元這個絕對值孰高孰低不談,我在腦海中打了一個比喻:假設閣下工作表現深得老闆賞識,薪酬一加便是50%,達到月薪4.875萬元水平。迪頓和卡納曼的研究以美國人為對象,實證研究不能「求求其其」,要知香港的情況,非按照相同規格徹底做一次調查不可。反正我只想解答自己腦海裏的問題,為方便討論,惟有將就將就,以不影響論點為原則。就當年薪58.5萬港元、月薪4.875萬港元為金錢能買到快樂的極限。
假設閣下隨後一年工作同樣勤奮投入,但老闆只輕微調整你的人工,象徵式加薪1%,閣下不能因薪金上調而感到更快樂。然而,那是因為你的工資已超越金錢能買到快樂的極限,抑或加薪幅度從去年的50%變為今年的1%?對許多人來說,豈止不能感到更快樂,一肚氣把幾火才是正常反應。
情緒福祉vs生活滿足
在我的印象中,很多人以為研究列舉的7.5萬美元,指的乃薪金按年遞增,一旦去到7.5萬美元,人工再增亦不會感到快樂。查證原文後方知,情況跟一般人想像頗有出入。研究立足於蓋立普(Gallup)2008至09年對美國居民每天進行的調查,合共收集了45萬個回應。由於蓋立普不會定期跟進受訪者的薪金變動狀況,對個別人士會否因加薪而感到快樂一無所知。老畢雖不敢百分百肯定,但工資增至7.5萬美元,人會更快樂,超過此一水平快樂感便告消失,顯然並非迪頓和卡納曼的根本結論。
二人的主要發現,實為較富有的人平均比較貧窮的人快樂,但金錢與快樂的正向相關性,在年薪7.5萬美元以上便不復存在。說到情緒福祉(emotional well-being)、也就是概念上的快樂不快樂,問卷設計也非常具體,要求受訪者就以下問題作答:「你昨天大部分時間有沒有下述感覺?諸如——?」
受訪者獲給予數個情緒選擇,按自己昨天有過的感覺,像填充題一樣對號入座,包括壓力(stress)、快樂(happiness)、擔憂(worry)、享受(enjoyment)、哀愁(sadness)等。換句話說,受訪者怎樣回應,只能告訴你他或她一天前的情緒經歷,對了解這些人是否喜歡自己正在過的生活,並無實質幫助,惟迪頓和卡納曼仍能從中找出金錢與快樂的相關性。
衡量生活滿足感的指標,老畢認為參考價值大得多。問卷要求受訪者先設想心目中的最佳生活,然後把眼前生活跟心目中的最佳生活作一對比,從最低0分至最高10分,為正在過的生活作出評估。
錢點會嫌多
可以想像,對生活質素要求愈高的人,愈難滿足於現狀,離「完美生活」的10分也就愈遠,人亦愈不容易感到快樂。高質素的生活不一定物質掛帥,但錢愈多愈有可能過心目中的理想生活,卻放諸四海而皆準。這些人因此較多是高收入、高教育水平之輩,不論自我要求還是在社會上職場上面對的競爭,都會比易於滿足者多,較易感受到壓力、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也是可以理解的。
錢,其實點會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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