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
香港人談法治,就是律師法官所告訴大家的一套。而律師法官所識的法治就只是英式普通法,這自然是相當狹隘的認知。戴教授倡議什麼「以法達義」,大家當是「法夢」,法官當是笑談,譏笑為「違法達義」。
殊不知走出中港到真正落實三權分立的美國,立法者利用立法的權力參與國家的外交事務,推動美國價值為本的人權民主到別的國家,就是一種「以法達義」的具體行動,美國人視之為正常及理所當然。筆者認為很快會成為事實的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就是這麼一回事,中共當然跳腳不已,港人則民主有望,額手稱慶。
兩黨提案 掃除立法障礙
先給大家一個正面分析,香港的國際關係學者完全忽略了這一條法例對香港的影響,認為美國立法繁雜,兩院之外還需總統簽署,而總統經常視這類國會提案的法例是干預總統的外交行政權,不肯簽名,變相否決。國會雖可經三分之二再通過而成為法律,但也少有這樣與總統衝突,所以也就不為香港學者所注視,認為是遙不可及的法案。
只是筆者判定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會立法順利,原因有幾方面。第一特朗普政府是一個鷹派政府,他針對中共的種種作為早已不是貿易戰這麼簡單,就算他只視香港問題為棋盤的一步,這一步已經到適當的時間,動手,何奇之有?
二是美國當今是處於所謂「合一政府」的難得情況,這是說總統、參議院、眾議院,都由共和黨人所佔據,通過這條法案沒有任何阻力,除了中共的外交抗議,但特朗普會理會中共不高興嗎?年尾無疑有國會中期選舉,但一般估計結果對目前共和黨在目前參議院有兩席多數,眾議院有23席多數的優勢無基本上的改變,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是這法案是由美國民主、共和兩黨聯手提案,這是建基於美國國會上世紀七十年代中立法規定美國的國策是要實行「人權外交」的延續;這是兩黨的共識,也是反映美國人民的意願,就是要將民主人權的價值推廣到全世界。我們要明白議員須反映人民的意願,總統則保護美國的戰略利益,美國的國會外交與總統外交並不是矛盾而是互補及互相尊重的,也是美國的分權與制衡的運作。
所謂「人權外交」是國會立法規定美國政府在提供安全援助、經濟援助及在國際金融機構中投票某一國申請貸款時,必須考慮受助國的人權狀況。與香港及中國政府不尊重法律的情況不同,總統不守法是可依憲法被彈劾的!美國會用立法行使外交權的方程式,是立法,依法監督,再立法就更具體實在,使行政部門沒有自行解釋的餘地而要切實執行國策。
傘運入獄 無礙踏足美境
針對香港人權民主的立法正是循這方程式。先有1992年訂立的《美國──香港政策法》,要求政府就香港實施一國兩制及民主發展向國會提交報告,也事實上美國國務院提交多次報告都說沒有問題。到2014年的雨傘運動及人大的831決議,香港的民主進程停頓,人權倒退,美國會再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代替舊法,當然是正常的做法及事在必行的了。
新法重申(Reaffirm)《美國:香港政策法》的所有原則,包括支持香港的民主、人權及足夠的高度自治,以令香港可以得到有別於中國的對待。新法更具體地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每年向國會提交香港民主發展報告,美國總統必須調查任何破壞香港人權民主自由者的責任,凍結這些人在美國的資產,拒絕他們進入美國。還規定任何人不因曾參與雨傘運動被捕及判刑而不獲入境美國。
美國以法治制度去肯定了曾經參加雨傘運動的港人是正義的。香港人將「合法」地向美國舉報那些出賣香港利益以討好中共並謀求個人利益的港人,要求美國拒絕他們入境;這不算引入外國勢力,因為人權無國界,而有朝一日,港人也應為其他國家的人權法治出一分力。
筆者未能確定美國何時立法,但深信為期不遠,大家見特朗普在3月已經簽了《台灣旅行法》,這是遠比《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敏感複雜百倍的立法,也只是前後一年半時間而已。
王岸然_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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