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早以162票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再經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後,常委會決定把該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於昨晚刊憲生效。
港澳辦:對危害者懸利劍
官方新華社昨晚11時公布《港區國安法》具體條文,訂明本港國安案件在3種特殊情況包括「涉及外國介入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及「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時,由中央駐港維護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
《港區國安法》分6章、共66項條文,列出「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類罪行和刑責。干犯此4大類罪行情節最嚴重者,一律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該法另訂明特區維護國安職責和機構、維護國安公署職權,以及審案法律適用和程序。
港澳辦昨形容立法是「一國兩制」實踐具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港區國安法》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是「高懸的利劍」,但對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則是保障其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中聯辦表示,立法堵住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和制度漏洞,體現「一國」和「兩制」統一。此外,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今早將在北京就《港區國安法》舉行簡介會。
林鄭歡迎 盡快設委員會
特首林鄭月娥歡迎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特區憲制責任,與香港巿民息息相關。鑑於本港面臨國安風險日見突顯,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維護國安法律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是完善「一國兩制」重要一步。港府會盡快設立由特首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設專職部門履行條文。
國安法昨早獲人大常委會通過後,本港至少5個主張自決或本土派的政團,包括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綫及學生動源等宣布即日解散。民主派批評《港區國安法》等於向「一國兩制」發出死亡證;另全體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齊支持立法。
人大常委譚耀宗昨稱,中央今次立法謹慎,尊重本港執法和司法,常委會立法時知道香港沒有死刑,故《港區國安法》相關罪行亦不設死刑。至於他提過《港區國安法》罪行刑期介乎3至10年,但現時情節嚴重者可判處終身監禁,譚耀宗解釋並非「加辣」,針對最嚴重罪行須設相應罰則,在國際間很普遍。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堅定不移支持和擁護訂立國安法,呼籲社會以平常心看待立法。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